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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
2015-05-27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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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

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

教高[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兰州大学: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启动实施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以5年制本科为主,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学,下同)专业,培养工作主要由举办医学教育的地方高等学校承担。3年制专科主要面向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其培养、使用和支撑保障政策参照本科免费医学生有关规定执行。培养工作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倾斜。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于上年11月份前确定下一年度定向单位和岗位数,并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各类免费医学生需求数量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卫生计生、中医药、发展改革部门确定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的学校,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与学校签署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

  二、统筹做好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

  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报考免费医学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高职计划在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免费医学生面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全省(区、市)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在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范围内,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补征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中央财政支持的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在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计划性质为“免费医学定向”。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三、落实好免费医学生培养经费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国家每年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招收5000名左右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本科免费医学生,中央财政予以经费补助并将适时调整生均补助标准。免费医学生的生均拨款正常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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