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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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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财厅[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自开展专业学位教育以来,我国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种类不断增多,培养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9年开始,为进一步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步伐,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我部决定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研究生规模,加快发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为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研究生教育尤其是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关系到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队伍的建设,关系到教育公平的全面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组织上要强化领导,在工作上要认真指导。各高校要密切关注、全面了解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校内研究生工作、学生资助管理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资助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二、采取措施,认真落实

  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掌握国家制定的研究生资助政策;要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纳入全校资助工作范围,在政策措施、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与普通研究生一视同仁,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相应的资助;要按照规定标准,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国家任务研究生按月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及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其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银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大力推进、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督促所属各县级资助管理机构会同具体办理贷款业务的基层金融机构,及时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办理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招生简章、校园网、新生热线电话等形式,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了解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措施,鼓励他们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刻苦学习,完成学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高校的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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