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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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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教基〔2006〕6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中心: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对推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中考时间的临近,有关中考的信息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为切实做好中考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中考准备工作,充分认识中考不仅关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实施,也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一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前安排,周密部署,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学生的复习和生活,教育学生和家长以科学的方法和积极的心态迎接中考,充分发挥中考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正确导向作用。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为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负责,切实保障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考试的权利。要按照我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和中考改革的精神,从提高公民整体素质,提高义务教育完成率出发,尽最大努力,使每一位初中毕业学生都能够参加毕业升学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或诱导学生放弃中考。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学校和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中考准备和组织工作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有序实施。反对以营利为目的炒作中考信息,举办补习班、辅导班,组织编写辅导材料和模拟试题、模拟试卷。任何学校都不得组织教师参加上述活动。发现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方面应按规定及时给予严肃处理。
   
    四、有初中毕业生的课改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考改革方案的宣传力度,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都能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操作办法以及有关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着力指导学校组织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确保我省中考改革方案全面落实。
   
    五、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注重调查研究,强化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总结成功经验,纠正不良倾向,力争使全省中考准备和组织工作健康、平稳地进行,全面实现各项预期目标。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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