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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省计委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形式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2月26日)
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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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得到较快的发展,共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600多所,通过多形式、多功能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办学形式,培养了数百万中等专门人才,为我省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政治、文化、技术和业务素质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1999年我省开始中等职业教育“三校归一”的试点,选择了一批条件好的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归到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形式上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形式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提高了办学的整体效益,增强了学校的办学活力,受到各界的欢迎。

随着我国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成人中等专业教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招生对象、办学形式及教学内容已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另一方面受“两高”扩招的影响,生源极度萎缩,规模小、效益低、资源闲置、特色不明显、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成人中专的进一步发展。另外,“三校归一”所选择的学校差别很大,个别学校没有达到与普通中专充分融合,规格不一致、校名不统一,这些现象的存在也阻碍“三校归一”学校的发展。因此,成人中专和“三校归一”的转制是教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为了更好地发挥中等职业教育的作用,防止教育资源的流失,决定对现有的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成人中专办学形式,取消“三校归一”办学试点,保留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办学形式,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

1、成人中专

凡已建立职教中心的地区撤销农村成人中专建制,划归县职教中心统筹管理。其它成人中专学校(不含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各地区或行业的实际情况,经评估确认后分别转制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

2、职业高中

选择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职业高中,经过评估、审查合格后,转制为普通中专。

3、“三校归一”学校

对已进行试点的“三校归一”学校,符合条件的转制为普通中专,不符合条件的划归职业高中管理。

二、转制后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其学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经费划拨方式等原则上保持不变,教育业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三、从2002年起,不再单独下达成人中专招生计划及单独组织成人中专招生录取。原成人中专在校生仍按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直至毕业。

四、转制后的学校从2002年开始,分别列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通知”(教职成[2001]8号)的文件精神,转制为普通中专的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校长:应从事三年以上教育工作,本科学历以上具有高职专业技术职务。

(2)规模:设在城市的学校学历在校生应达960人以上,设在农村的学校学历在校生应达600人以上。

(3)专任教师:设在城市的学校不少于55人,设在农村的学校不少于35人。

(4)专业课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50%。

(5)每个专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至少2人。

(6)占地面积:城市不少于2万平方米(30亩),农村不少于3.3万平方米(50亩)。

(7)建筑面积:城市不低于1.5万平方米(不含职工宿舍和附属机构)农村不低于1万平方米。

(8)体育场地:具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田径场。

(9)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

(10)报刊:城市种类100种以上,农村60种以上。

(11)经费:应有基建投资,正常教学所需经费。要有可靠来源,切实保证。

(12)应具有实验室、学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实习基地以及现代化教学设施。

六、对于不符合转制条件,未能进行转制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停止招生的同时,要确保教育资源的优化与合理使用。

七、时间及程序

申请转制为普通中专的学校:3月20日前由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本文要求及条件自愿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其中中央部委及省属学校直接上报省教育厅,并附有申报理由、办学条件等有关材料。各市教育局于3月25日前,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考察论证后,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计委筛选出本地区的转制学校,并将学校的申报材料以及市教育局、市计委意见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计委将组成专家组到申报学校实地考察,并在专家评议委员会会上投票表决过2/3票数后,省教育厅、省计委批准实施。

申请转制为职业高中的学校:由各市教育局、计委进行评估论证后,由市教育局、计委批准实施。此项工作在4月底之前结束。

中等职业学校的转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多、难度大的工作,难免遇到新情况及新问题,请各级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及时沟通,使转制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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