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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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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6〕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目前,全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仍然严峻。元旦前后,学校安全事故又时有发生,而且恶性事故呈增多趋势。究其原因,有社会治安形势的影响,有地方和学校重视不够、工作不细致、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也有学校基础设施欠缺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认清形势的基础上,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生命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首要责任,也是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基础和前提,牢固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科学理念,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加强安全工作的措施,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夯实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4〕21号)要求,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纳入对学校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要督促学校落实和规范每位校领导、每个部门、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融入学校常规管理,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三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学校应急能力。四要制订好培训计划,通过集训、轮训以及远程教育网,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广大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五要将加强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大投入,积极构建校园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鄂办发〔2004〕21号和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鄂教综治〔2004〕20号)等文件要求,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学生非正常死亡下降20%的工作目标和防范校园拥挤踩踏事故、校园暴力与伤害事件、交通、溺水、消防等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校园秩序管理,加强学校特殊部位如教学楼、食堂、实验室、宿舍等人口密集地方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要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活动,营造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氛围。要会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学校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四、进一步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进一步落实好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课时计划。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与年龄特点,以及环境、季节变化的规律,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应急疏散演练、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制作宣传宣传板、组织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中毒、防溺水、防交通、防“擂肥”绑架、防道梯拥挤踩踏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要围绕“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主题,认真组织开展2006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27日)活动,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技能。要加强对初、高中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学生、家庭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疏导,帮助他们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坚持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稳定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教基厅[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将加强中小学安全和管理作为2006年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科学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将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纳入监管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学校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要将加强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纳入各地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力量,健全制度,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

  三、要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安全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建成后出现的治安、卫生、饮食、交通等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食堂等建筑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严格把关,不留建筑上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抓好学校防火、学生食堂和宿舍管理、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年内要组织开展一次面向本地区全部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安全检查,逐一检查这些学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校舍、食堂、自备水源、厕所等易发事故环境的隐患排查情况,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中小学校要在春秋季开学前,普遍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以农村中小学为重点,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学校把上级部门对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反馈,并在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要把督导检查结果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指标。

  五、要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2006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是3月27日(星期一),宣传教育主题定为“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围绕主题,深入组织学生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活动,使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中小学校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等事故的教育;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一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要继续分级分批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培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园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为有关中小学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校长园长和学校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管理专门培训。中小学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学习安全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保护能力。

  七、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安监、卫生、文化、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重点问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要继续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抓好《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落实工作,把中小学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八、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标准,把创建活动作为重要抓手,切实推动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就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做出部署,并逐级抓好落实工作。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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