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二十八/二十九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省级政策法规 > 河南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单项工作优秀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06-03-20    

字体大小:

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属中等专业学校,有关用人单位:

    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大中专学校以及广大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在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有力地保证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涌现出了一批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弘扬敬业和奉献精神,表彰和宣传先进事迹,以进一步推动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决定组织2004、2005年“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选表彰设先进集体、单项工作优秀和先进工作者奖三项。具体如下:

    (一)先进集体:省辖市、县(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及所属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二)单项工作优秀:省辖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及所属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用人单位。

    (三)先进工作者:各省辖市、省直有关单位、普通大中专学校、有关用人单位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省辖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和规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接收与合理安排大中专毕业生。

    ⑵积极探索并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改革,毕业生就业政策优惠、渠道畅通、环境宽松,成绩显著,具有示范作用。

    ⑶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建设、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⑷及时有效地完成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⑸机构健全,人员精干,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办公条件及必要的工作经费。

    ⑹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舆论氛围。

    ⑺无乱收费现象。

    ⑻贯彻落实豫办〔2005〕36号文件情况专项检查成绩优秀。

    2、普通大中专学校

    ⑴模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人员、经费、机构“三到位”。

    ⑵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得力,工作重点突出,工作制度健全。

    ⑶卓有成效地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建设、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⑷及时转递毕业生档案、上报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各项数据材料,按时完成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⑸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近两年内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⑹加强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就业政策和本单位先进事迹和典型。每年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上刊载信息不少于两篇。

    ⑺在2005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中被评为优秀。

    (二)单项工作优秀评选条件

    1、毕业生接收工作。就业政策优惠,环境宽松,吸引毕业生数量多、成绩突出,尤其是积极吸引国家重点院校和高层次毕业生到本地、本单位就业,无乱收费现象的省直、省辖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用人单位。

    2、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建立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制度,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成才观,就业率连续两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把毕业生就业指导课列入教学计划、建立考试考查制度,成绩突出的大中专学校。

    3、市场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大型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及时申报备案、无安全责任事故,成绩突出的大中专学校和省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4、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具备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功能,积极开展网上双选活动,成绩突出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大中专学校。

    5、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制度,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大中专学校。

    6、信息统计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上报毕业生生源、毕业生就业状况,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成绩突出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大中专学校。

    7、就业宣传工作。注重在国家、省级新闻媒体上积极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先进典型,每年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上刊载信息不少于两篇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大中专学校。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国家、省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2、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努力开拓,锐意进取,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理论研究方面有突出成绩。

    4、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秉公办事,任劳任怨,廉洁奉公,积极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评选原则

    本次活动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四、评选程序、办法和要求

    1、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进行推荐。各省辖市、省直有关单位对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及本单位进行初评后,把拟推荐名单报省毕业生就业办,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厅直属中等专业学校推荐名单直接上报省毕业生就业办。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上报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下属中专学校及用人单位代表。

    2、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推荐)表》(附件2)、《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单项工作优秀评选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评选材料务于3月18日前上报省毕业生就业办(打印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

    3、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六、表  彰

    在“2006年全省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并分别授予“河南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过有关媒体对其进行宣传。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的先进工作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联系地址:郑州市花园路3号院省教育厅南楼607房间
    邮政编码:450003
    联系电话:0371-65998394 65506492
    联 系 人:张军政

附件:1.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单项工作优秀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申报(推荐)表
      3.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单项工作优秀评选申报(推荐)表
      4.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申报(推荐)表

 

二○○六年三月六日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