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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20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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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秘基〔2005〕13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全国一些地方中小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11月14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发生的交通事故,尤其令人震惊和痛心。这些事故造成了师生重大伤亡,使学生、教师家庭遭受严重创伤,给社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教训惨痛,影响恶劣。11月18日,教育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了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教育部部长周济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作了重要部署。全国会议结束后,省教育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领导立即就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分别作出了部署。现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和管理工作强调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6月以来,我省个别地方先后发生了学校违规给学生接种疫苗事件、学校楼梯踩踏事故和歹徒枪击学生的刑事案件,造成多名学生受伤。这些事件反映了当前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暴露出我们在学校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安全基础还不扎实,安全监管机制和手段还有待于不断加强和完善。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于保证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可能是社会上各种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会不断暴露出来,而学校是人群比较集中的地区,且大多数是未成年人,是目前社会中最需要保护的群体,因此,学校成为各种安全事故的易发地和多发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杜绝任何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各地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以向党向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抓实抓好;一定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立即组织一次教育系统全员性学习和社会性宣传,迅速将此次会议精神传达到每所学校和幼儿园、每位教师、每个学生和所有家长,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努力使每一个公民都认识到做好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努力为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校园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机制,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生安全联防制度,完善学校周边报警点和报警程序,强化校园内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各地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总体框架内,提出制定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指导意见,并纳入当地应急预案。各个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摸底调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学校预防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洪水、泥石流、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演练,防患于未然。

    当前,我省寄宿制学校和学生大量增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和指导,严防针对寄宿制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安全。要严格校车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车管理办法。要对自备和承租的校车不间断地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全面维护和保养。禁止学校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作为校车使用的车辆都必须经过当地交管部门的审核发证方能运行。在发生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原因中,学校领导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工作疏漏、防范措施不到位所占的成分相当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所在地的中小学幼儿园专门制定针对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有效措施。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学生上下楼的时间,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标准,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及时改进、维修,确保楼道畅通、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今后,新建校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对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有关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的要求,积极探索,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使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要认真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他们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的方法,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大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途径和方式,教育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鉴于交通事故已经成为造成学生伤亡最大的一类事故,而且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中小学校要针对这种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的意识。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如确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并避开交通要道,选择适宜的路线和场所,周密计划,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校对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采取错开各班级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内容等措施合理安排场地。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时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培训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批对校长、园长进行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学习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交流学生常见事故的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全面提高学校校长、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有效预防校园周边和校内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文化、建设、交通、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把专项整治工作中已经形成的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市、县(区)两级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争取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真正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是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保障学校及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调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八条措施”的落实工作,维护好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要建立沟通渠道和协作制度,随时与公安机关交流沟通有关情况。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校园及周边治安信息,及时通报校内大型活动和有关动态,对于引发治安事件的苗头和各类刑事案件,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做好防范和侦破工作。要聘请政治觉悟高、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干警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积极发挥他们在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和安全、法制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学校内部安全防范机制,为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打下坚实基础。

    五、高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认真做好学生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要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的课程计划,通过学科渗透、专题讲座、个别辅导以及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将计划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广大教师对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和能力。

    各地对校园周边发生的以及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暴力欺负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学校对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疏导化解。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坚决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现象发生。要重点加强对单亲家庭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学习困难学生的关怀,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抵抗挫折、克服困难、明辨是非的能力,并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生活上的资助和学习上的帮助。

    六、认真做好预防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当前,各地要对禽流感疫情严峻性及对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紧迫性有足够的认识。要尽快对学校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工作进行部署,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近期要集中开展一次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教育学生和学生家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避免与禽类近距离接触,发现疫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密切注意高致病性禽流感发展的态势,疫区内且与禽类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如有发热或肺部感染等症状,学校一定要积极配合家长立即送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要和其他学生隔离。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要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的卫生清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要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要随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七、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力度,努力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行政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次会议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对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管理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学校和幼儿园要对每一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展开拉网式的排查,确保不漏掉一所学校。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幼儿园作为督查的重点。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彻底解决。对于依靠学校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报告当地政府,争取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各学校和幼儿园的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教育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要立即予以解决,对于依靠学校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争取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制定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的时间表,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隐患而以种种借口拒绝、拖延整改的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监管作用,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时,要把中小学安全列入检查范围;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协调,主动反映,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

    各地要严格按照2004年省教育厅、公安厅等八个部门制定的《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对学校幼儿园和少年儿童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排查,把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会议室、体育场馆和其他运动场地等人群密集场所及其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包括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安全通道等作为检查重点。要保证学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设备符合卫生标准,报警求助、应急处理设备齐全,所有的规章制度、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近期,教育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全国通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在近期开展冬季及“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将进行重点督查。

    八、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

    要督促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必须明确:学校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保证学生安全是校长和教师的天职。所有中小学,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与校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要将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学校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每个部位,落实到每一个教职员工。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和管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校长、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有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协助校长、园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要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凡因不负责任,疏忽大意,管理不善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学校校长必须首先负起报告的责任,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市教育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务必于12月12日前将自查情况分别报省教育厅基础处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省教育厅基础处联系人:周晓芹,电话:0551-2831835,传真:0551-283180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联系人陈杰,电话:0551-4672655,传真:0551-4663918。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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