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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户籍改革保证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
2014-07-31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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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保证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特别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不断提高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城镇落户率。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有何意义?对毕业生就业、随迁子女入学等有何影响? 

  本报北京7月30日讯(记者 张晨)一项可能影响上亿人“安家落户”的政策今天出台。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性质;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中等城市的落户限制也将有序放开。这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明确,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意见》同时提出,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推行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有何意义?对毕业生就业、随迁子女入学等有何影响?在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教育部等八部门相关负责人,就这些社会关切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打破“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模式——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权利 

  《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性质”。这意味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后,如何逐步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包括教育、就业在内的社会福利,是此次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 

  对此,《意见》进行了解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根据《意见》,我国将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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