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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教师将有专业标准
2015-08-07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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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8月5日发布《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分别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3个方面对特教教师提出了专业要求。

  《标准》要求,特教教师应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特殊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重视生活经验在学生成长中的作用,注重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的整合。

  《标准》指出,特教教师应合理运用适当的评估工具和方法,综合评估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根据教育评估结果和课程内容,制订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根据课程和学生身心特点,合理调整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编写个别化教学活动方案。

  《标准》还要求特教教师使用国家推行的盲文和手语,并要运用恰当的沟通策略和辅助技术进行有效沟通,促进学生参与、互动与合作。

  教育部表示,该《标准》是国家对合格特教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教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特教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也是特教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即日起至8月12日,《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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