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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综述与思考(一)
2001-08-27    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杨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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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问题已成为目前民办(公办)学校发展过程中的讨论、争论热点。本文在对近年来教育界、理论界这方面论述的梳理基础上,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和建议,以推进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

  一、国内关于教育收费的四种观点

  1、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收费的规定和观点。

  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教育事业是国家的事业,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是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应由国家或办学者投资,不能由受教育者个人投资。建国以来一直到前几年,我国始终坚持这种观点,也是这样做的。

  近年来,随着社会及教育的发展,人们对教育收费问题的认识有了变化,认为所有教育都不收费是不合理的、实际上也是做不到的。但教育收费只能在高等教育及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义务教育不能收费。因为义务教育是公益性教育,是免费教育、强迫教育。收费还算什么义务教育,收费也就不能强迫使人受教育了。世界各国的义务教育都是不收费的,我们也应遵循这个国际惯例。这种观点明显反映在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前者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实行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后者尽管提出要"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同时按不同情况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收费标准"。但实际上还是主张义务教育不能收费。此外,有人还认为,义务教育收费是我国广大人民目前的经济收入难以承受的。

  2、教育"全价收费"的观点。

  教育全价收费是随着近年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教育商品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观点提出的。这种观点认为,我国教育十几年改革时至今日成效不大、徘徊不前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与教育部门的关系上仍然稳固地实行 供给制 式的财政预算拨款、教育吃国家 大锅饭 的基本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国家仍然是教育最大的投资者"。教育投资渠道单一,教育经费奇缺,教师收入太低,教育发展就没有强大的动力和活力。就在于人们没有树立以教育获得利润的观念,教育不能够在经济上自立,学校自主权就难以落实,只能靠国家财政施舍,向社会各界行乞。教育部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就得不到回收,教学设施得不到更新,只能形成质量不高的低合格率"产品"。改变这种况状,深化教育改革,给教育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的最好办法就是使教育走产业化道路,实行教育"全价收费"。

  教育收费的标准和金额应根据教育成本和平均利润确定。教育成本包括三个部分:(1)固定资产的价值消耗;(2)办学单位的经常性支出,如教学活动费、公务费、水电费、修缮费、学生助学金等;(3)聘用教职工的工资支出。到学期末对学校上述全部支出核算,可得总成本数额,除以学生数就可知道每个学生的教育成本。为了克服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教育的平均利润应比其他更高一些。

  3、分级分类、教育按比例收费的观点。

  这种观点也是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为了探讨教育适应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教育的自身特点、价值规律和等价原则提出的。这种观点认为,教育全部免费是不可取的,但也不能"全价收费"。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教育应接受教育者受益比例收费,或由低比例收费逐步过渡到"全比例收费"。各级各类教育都要按比例收费。著名教育理论家周贝隆在1993年第2期《中国教育学刊》指出,有人认为"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岂有收费之理?"这是一种误解。义务教育和免费教育不是一个概念。义务教育并不必然免费,无论从各国实践和法理看都如此。义务教育也要花钱,无论是由政府拨款还是在一定条件下向家长(直接受益者)收费,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过是收费渠道有别罢了。义务教育收费不会损害教育的民主化,而且可以促进事实上的教育机会平等。总之,中国教育应该"打开中小学收费的口子"。

  4、私立和民办学校的收费。

  以上我们讲的教育收费和投资都是指公立教育的收费和投资。近年来我国的私立和民办学校有了较大发展,成为我国教育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国家也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但人们对它们如何投资和收费的讨论还并不多见。厉以宁教授认为,私立学校收费可高于成本,但也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周贝隆研究员指出,私立学校可以收全费。私立学校国家除了对其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外,其余都可按企业法管理,收费、投资不必作任何具体规定。发展和接受私立学校教育是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都有益的事,所以国家不能拒绝有人为了发展教育、为了教育其子女对教育进行捐献或超出国家规定的投资。有的私立学校收费很高,但接受这种教育者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可以承担的。他们愿意进行这种高投资。只要依法办学、保证质量,国家不能拒绝这种教育捐献、投资,或强行限制这种不收费学校的发展。国家对盈利学校可同企业一样征税。由于教育投资的方式、目的不尽相同、私立学校有高收费的,也可能有不收费的和与公立学校一样收费的。这都是正常的、合情合理的。这既不影响大多数人在公立学校接受教育,还对增加教育投资、发展国家的教育事业和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素质都是有利的。

  二、提出建立民办中小学校合理收费制度的社会经济背景

  1.社会改革背景一:我国从国家财政拨款到社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转变,是弥补现阶段教育经费来源短缺的必然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投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仍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公共教育经费支出仍属世界上最低的国家之一。为了弥补教育经费来源,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教育经费体制逐步形成了由渠道单一逐渐变为多渠道办学的新格局。以国拨财政为主渠道,辅之以税、费、产、社、基多渠道筹措经费体系已经形成。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把发展教育确定为国家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教育投资的绝对量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若不考虑物价影响,1994年占家财政性教育总支出达到1174.7亿元,比1989年的503.9亿元增长了1.33倍,平均每年增长26.6%。1994年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达到884.0亿元,比1980年的108.2亿元增长了7.17倍,比1989年的397.7亿元增长2.22倍,平均每年增长24.4%。预算内教育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百分比由1980年的8.9%上升到1991年的12.64%。

  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教育规模庞大,1994年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达到2.77亿人,教职工队伍有1300万人,教育经费需要的数额是巨大的。建国以后,一直到1978年,国家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一直徘徊在4-7%,从没有超过8%。国家预算内教育基建投资总额的比例,也一直在2%以下。由于长时间教育经费基数太低,办学资金不足,造成了教育物质基础十分薄弱。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3年的统计,1991年世界平均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为5.1%,其中发达国家比例为5.3%,发展中国家比例为4.1%,最不发达国家的比例为3.3%,中国仅为2.3%。如果将厂矿企业办学开支的教育经费、城乡教育费附加以及社会集资、教育基金、学生交纳的学杂费等其他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都计算在内,也不过3%左右,仍属世界最低水平。

  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教育生均经费虽然在逐年增加,但由于物价上涨幅度增加过快,使增加的有限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投资实际效益大打折扣。教育投入的实增长率增长不多,有时出现负增长。例如从1990年到1994年,我国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各年度依次为3101.78、3429.87、3874.98、3894.63、4058.19元,1991年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0.58%、12.98%、4.20%;但1991年到1994年的通货膨胀率(物价上涨幅度)分别为3.4%、6.4%、14.7%、21.7%;如果扣除物价上涨指数,1993年1994公用经费不仅没有增加。

  为了弥补教育经费来源,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教育经费体制逐步形成了由渠道单一逐渐变为多渠道办学的新格局。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教育经费主要依靠国家投资。十余年的改革与发展,促使多渠道筹措资金办学局面逐渐形成。1986年预算外教育投资总额占教育投资的比例不到24%,1994年已经超过了40%。从1989年到1994年我国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份额逐年下降,由1989年的66.88%下降至1994年的59.38%。

  1994年,我国财政预算内拨款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份额为59.38%,个人交纳学杂费占教育总支出份额由1993年的8.22%%上升为9.8%;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份额的6.55%,企业办学经费为5.99%,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份额的4.08%;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份额的0.72%;较1993年的0.31%增长了一倍多;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份额的8.92%,其他教育经费为3.96%。上述统计数字说明,我国从国家财政拨款到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转变,是我国现阶段解决教育经费来源短缺的客观形成的必然途径。

  2.社会改革背景二: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教育市场"的教育还只是一种理想目标。

  "教育市场"问题,和"教育产业性"、"教育商品性"的问题一样,是近年教育理论界和教育实际工作者有争议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肯定"教育市场"的观点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所有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除了金融、物资、房地产要进入市场外,人才、劳动力、技术和信息也都要进入市场,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既然承认劳务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的存在,就必然要承认与它们相伴生的教育市场的存在。"教育市场"是指学校提供的受教育机会、人才及智力产品与社会之间的供求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教育市场可包括由师资和生源市场构成的内部市场,由学校和经费市场构成的中介市场,及由就业市场构成的外部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信息市场、科技市场等的发育与完善,必然形成教育市场。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现在不是有没有教育市场或承认不承认教育市场的问题,而是应该讨论教育在多大意义或多大范围进入教育市场的问题。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的办学主体多元化(可以由政府办学,也可以由不同类型的财团法人或私人办学),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每个公民除可享受国家统一提供的有限年限、起码水平教育的平等权利外,有了选择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机会。但同时必须为相应的学校提供一定的教育成本补偿,即遵守市场经济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和供求决定价格的法则。这就形成了以学校和教师为供方,以用人单位、家长和学生为需方的选择性教育市场。它是由社会需求在个人身上的体现以及教育是有偿的(非义务教育)所决定的。

  第四种观点认为,教育是产业,就得进入市场;没有教育市场的教育产业是不能存在的。教育市场是教育产业连接社会大生产系统的扣索,是沟通社会经济生活以及政治、文化系统的通道。不过教育市场是非完全竞争市场,是有赖于政府干预的有计划市场。讨论教育市场的最切实意义在于,我们的社会能否给教育产业和教育消费者双方更多的选择空间。但也有一些同志认为,教育市场只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存在,比如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某些专业方面,而且它是从属于劳动力市场的。对于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平等享受,且由政府负担全部或绝大部分经费的九年义务教育来说,一般不属于市场行为,基本上不进入市场。如果这些关系不理顺,笼统地?quot;教育市场",在实践中只会引起混乱。

  3.社会改革背景三:择校付费的"教育消费"理念已逐渐被社会家长所认同。

  近年来学历的含金量一再得到提升。企业招聘对人才的学历要求普遍提高。今年各类学校招生形势全面看好,对读高中情有独钟。如今年上海复兴公园内举行的一年一度的中等学校招生大型咨询中曾出现了"火爆"场面,约有?0万求询者把设摊的各个咨询点挤得水泄不通。几位家长在高中咨询摊位前,纷纷向记者袒露期盼子女升学的强烈愿望,有的说,重点考不上,一般的也行,有的愿意出点钱上民办高中。他们认为,在上海这样一个文化层次高的地方,让小孩念完高中是必须的。这反映了市民对教育层次需求在上升,具有普遍性。今年上海高中尽管已招了5万多,但报考人更多,还是"粥少僧多",仍满足不了。


  (文章摘自:民办教育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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