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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教育培训服务合同范本
2011-09-28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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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包过,不过退费”,“在职教学能手、特级教师授课”,今后,培训机构类似的承诺不能再“口说无凭”了。昨天上午,武汉市工商局发布《武汉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据工商部门透露,目前,武汉市从事教育咨询的单位共2838户,其中公司性质的有2678户,个体户性质的有160户,培训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据统计,今年1~8月,我市共受理有关教育培训的申投诉263件,与去年同比上升8%。纠纷主要集中在夸大培训效果,如宣称“包过包高分”等、培训机构和学员签“阴阳”合同、培训课时未约定、随意更换授课老师等问题。

  新推出的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取得培训资质或依法办理证照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涵盖各种中小学课外培优、艺术体育、出国留学培训等。在文本中,培训机构证照、教师、学费、学时等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都有明确约定。

  记者从文本中看到,针对教育培训纠纷较集中的问题,文本第二条“培训课程及相关内容”中,以表格形式列出培训课时、课时单价、培训起止时间、教材费等项。为避免培训机构宣传或试讲时是名师,授课时却换老师的状况,表格中明确了授课老师姓名;为避免培训机构以人数为由“大班换小班”加价,表格中培训方式一栏明确了“一对一”、大、中、小班人数等项;为避免培训机构擅自缩短培训时间,文本中明确了“每次培训课时时间”等等。

  针对培训机构常打出“考试包过”、“包上重点”的宣传语,但事后达不到承诺时,又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费。示范文本专门开出“约定的培训标准”及“其他”两栏,培训机构作出的承诺可写进合同,以防纠纷时出现口说无凭的状况。如培训机构有欺诈行为,除退还学费外,学员还可要求一倍赔偿。

  据武汉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介绍,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只对学校的设立和管理做详细规定,而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暂未出台,所以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规范,目前只能以合同文本和平日查验工商证照加以约束。

  这份合同从发布日起开始试行,消费者也可登录工商局网站下载合同以作参考。

  (记者 李婷 实习生 李轶 通讯员 昕蕾 金奇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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