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9月14日电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两年来,中国在推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果,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为了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国还将积极推进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工作。 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举办的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研讨会14日在西安举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在研讨会上说,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工作一定要突出地方特色,根据各地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不同地区民办教育的发展方针和主要任务。地方立法还应比国家法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目前,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工作已经展开,出台了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如陕西省人大制定了《陕西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四川省、黑龙江省制定了政府规章。北京、天津、湖北等地正在为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做准备。 据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中国民办教育不仅数量上有了增长,而且正向办出特色、提高质量、规范办学发展。2004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共有7.85万所,在校生为1769.36万人,比上年增加352.96万人,增长24.92%。 邢世忠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民办教育的专门法律和法规,确定了国家发展民办教育的大政方针和基本原则,对涉及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地区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条件差异较大,为了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还需要进行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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