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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查今年春季教育乱收费 违规校长一律免职
2014-02-11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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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2月10日电 (记者 杨薇)广东省教育厅10日发出通知,将开展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及早部署本辖区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并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如果乱收费,对所属校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据介绍,广东此次检查重点主要包括规范幼儿园收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行为;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等十个方面。

  其中,广东教育厅通知指出,将对幼儿园是否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等进行检查;不准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和自设项目收费;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程序要符合《实施细则》规定;不能存在乱涨价行为,物价、教育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了民办园收费备案程序。

  对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竞赛、办班;公办学校不能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不能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应公开学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录取名单等。

  对于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方面,广东对教辅材料的选用坚持“一科一辅”和自愿原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学校、教师不能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之外以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等。

  而针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广东要求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工不能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并收费;不能将课堂内容课外补,通过暗示、诱导、动员或者胁迫等方式组织学生参加补课或有偿家教活动;公办在职教师不能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不能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纳入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公办中小学不能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包括租赁、借用等)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不能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

  该通知要求,凡发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将按照相关要求,对所属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违规行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等问题坚持“零容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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