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主要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学院是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前身是重庆机器制造学校。1956年,由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创建。1999年,重庆机器制造学校和重庆机械职工大学合并;2000年,升格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学院被教育部、澳大利亚发展署确定为中国(重庆)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学校;2004年,在重庆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评定为“优秀”;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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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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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或职称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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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械工程 |
骨干 |
3 |
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设备维修相关专业 |
博士、教授或技能大师 |
1、初学历国民教育本科,有行业实践经验或高校教学管理经验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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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商贸易 |
骨干 |
3 |
经济管理、金融、会计、旅游、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相关专业 |
博士或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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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动化系 |
骨干 |
2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气自动化、电子技术相关专业 |
博士、教授或技能大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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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汽车工程系 |
专业带头人 |
2 |
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技术、汽车检测维修相关专业 |
博士、教授或技能大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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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计算机系 |
专业带头人 |
2 |
计算机网络、计算机控制、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相关专业 |
博士或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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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艺术设计系 |
专业带头人 |
2 |
环境艺术、平面设计、广告设计相关专业 |
博士或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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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与环境工程系 |
专业带头人 |
3 |
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环境艺术、环境工程相关专业 |
博士或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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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流通管理系 |
专业带头人 |
3 |
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商检技术相关专业 |
博士或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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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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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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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以入校时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学院同条件人员确定国家统发工资,到校后按学院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引进的技能大师,不论其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高低,除国家统发工资外,国家级技能大师其它待遇按教授待遇执行,省部级技能大师其它待遇按副教授待遇执行;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或省部级技能大师,除国家统发工资外,其它待遇按副教授待遇执行。
(二)福利
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付安家费,并可按学院相关政策购买学院新校区教职工住宅经济适用房(购完为止)。对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只可购买一套住房,安家费按夫妻中标准最高一人的1.2倍执行。安家费按其服务期限,分年度发放。引进的人员必须在学院工作服务8年以上。安家费具体标准如下:
1、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40万元。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安家费30万元。
3、博士研究生或省部级技能大师安家费10万元。
如果学校经济适用房购完,或引进人才本人自愿,学校可提供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双方签订租房补贴协议),租房补贴标准为:
1、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为800元/月。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国家级技能大师700元/月。
3、博士研究生或省部级技能大师500元/月。
(三)科研工作经费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提供科研工作经费:
1、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普通高校认可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每人5万。
2、具有普通高校认可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普通高校认可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每人3万。
3、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四)进修培训
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到国内外进修、合作研究和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原则上国外进修每三年安排一次)。每年可享受一次学术休假,并按照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办法执行。
(五)配偶安置
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遵循“同进同出”原则。从校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若具有全日制国民本科学历,可随调,在重庆市人事局可办理入编手续的情况下解决编制。如配偶未达到本科以上学历要求,可协商解决其配偶工作问题,如不能在学院安置则推荐至相关单位。高层次人才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学院可帮助联系就近学校就读,但子女入学赞助费由本人承担。
(一)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就业推荐书(应届生)、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获奖、等证书复印件;
(三)教育科研成果。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
联系人:陈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23-61879225 023-61879226
电子邮箱:gzyrs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cqip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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