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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教育委员会主管,教学行政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地理位置优越。学院创办于1956年,位于渝西经济走廊上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永川城区,处于腾飞中的重庆职教基地中心,北倚风景秀美的茶山竹海风景区,西傍碧波荡漾的粽粑水库,南贴成渝高速公路和市区环北景观大道。校园依山傍水,交通方便,环境宜人,堪为读书求学之胜地。
学院拥有一支专业、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有教授、副教授等60余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2人,硕士生导师1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先进教育工作者1人。
学院专业特色鲜明,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现有会计、财务信息管理、金融与证券、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国际贸易与实务、会展策划与管理、服装设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及动漫等16个专业。
学院密切与行业联系,实训建设初显成效。学院建立了52个校外实习基地,在院内设立了会计模拟实习室、网络技术实验室、广告设计室、客房服务模拟实训室、餐饮服务模拟实训室、电子技术实验室等21个实训场所。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学院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10个国家或地区高校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每年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访问、讲学和合作研究,并选派优秀教师参与国际交流。
学院是人事部、商务部表彰的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中澳职教项目伙伴学校,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安全文明校园,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重庆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单位,重庆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学院是国家职业鉴定所、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学生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提供服务。
一、人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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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类别 |
岗位 名称 |
专 业 |
人数 |
性别 |
学 历 |
学 位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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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 |
处级中干 |
(不 限) |
5 |
不限 |
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学、行政、学生管理相关工作经历,现任职务正科级(或副科级)及以上,年龄不超过42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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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
教师 |
(不 限) |
3 |
不限 |
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
| (不 限) |
3 |
不限 |
研究生 |
博 士 |
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海外留学人员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 | ||
| 会计学 |
4 |
不限 |
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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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限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中的其中两种资格。 | ||||
| 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 |
2 |
不限 |
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
| 财政学(税务方向) |
3 |
不限 |
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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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学 |
4 |
不限 |
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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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6 |
二、报名及考核时间
(一)应聘中层干部岗位和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人员
报名及考核时间:2010年3月22日—6月30日
(二)应聘其他岗位人员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2日—4月15日
考核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23-49835824 13008309720
13008315989 13637880063
联系人:朱老师 梁老师 罗老师
三、待遇
(一)教授、博士研究生
1、工资、津贴
国家统发工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院内津贴按照学院内部分配方案执行。对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及以下者,除国家统发工资外,其它待遇按学院副教授待遇执行。
2、福利
学院对引进的教授、博士研究生人才给付安家费,并提供一套只有使用权的住房。安家费按“安家费÷60”的标准在5年内按月平均发放;在学院工作满96个月,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具体标准如下:
(1)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40-160M ,安家费20万元。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住房标准为110-130M ,安家费15万元。
(3)博士研究生住房标准为90-100 M ,安家费1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
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和笔记本电脑一台。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如下:
(1)教授每人3万元。
(2)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若自带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学院除给予上述科研启动经费外,另根据科研项目的级别分别予以资助,省部级2万元、国家级4万元。
4、配偶安置
配偶若具有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或所从事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所需的,一般可随调,如配偶不符合学院调入人员要求,可协商解决其配偶工作问题。如不能在学院安置则推荐至相关单位。其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学院可帮助联系学校就读,但子女入学赞助费由本人承担。
5、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60个月(含寒暑假)。
(二)处级中干
国家统发工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院内津贴按照学院内部分配方案执行。应聘处级中干的人员,如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博士研究生,可按照《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
(三)其他人员待遇
按照国家政策及学院内部分配办法执行。
四、应聘及考试、聘用方式
具体情况请登陆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http://www.cqcfe.com/gzrs/index.asp),在“招聘信息”栏查看具体情况。有意者请将《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cqcjxy_renshichu@126.com
邮编:402160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联系电话:023-49835824 13008309720
联系人:朱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cqcfe.com
附件下载: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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