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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人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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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始建于1953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经过50余年建设,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设有1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开设16个本科专业,取得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5个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占地面积2000余亩,由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校区两部分构成,设有4个法学院和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应用法学院等共计12个学院。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80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35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62人,其中专任教师871人,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360人。博士生导师59人,硕士生导师18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1人,“巴渝特聘教授”1人,重庆“322”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4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22人。

  法学专业刊物《现代法学》被列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被国际权威机构评为世界著名期刊,连续两届荣获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泰国、韩国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4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每年和外国交流院校互派交流学生100余名。

  建校五十余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0万人,是全国高校中为国家输送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之一。一大批优秀校友成为各个行业的领军人物,其中有20余位校友担任了中央省部级领导职务,15人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1人被任命为大法官和大检察官,被法学界称为“西政现象”。

  当前,学校正处于“第三次创业”的重要时期,全校师生员工将秉承“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为把西南政法大学早日建设成为立足重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以法学为主的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和研究基地而努力奋斗!

    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西政校发[2006]271号

  为加快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范围和条件:

  A类: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者有相当于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学术影响与学术地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B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者相当于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影响与学术地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C类:省部级建设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建设重点学科

  带头人学术影响与学术地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

  D类: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其他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

  E类: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

  F类: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

  G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岁。

  二、学校提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条件:

  A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40万元。
  3、科研资助费30万元。
  4、配偶可随调。

  B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30万元。
  3、科研资助费20万元。
  4、配偶为本科以上者可安排工作。

  C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20万元。
  3、科研资助费15万元。
  4、配偶为本科以上者可安排工作。

  D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15万元。
  3、科研资助费10万元。
  4、配偶为全日制本科以上者可安排工作。

  E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10万元
  3、科研资助费8万元。

  F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8万元
  3、科研资助费5万元。

  G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5万元。
  3、科研资助费3万元。

  学校给予上列引进人员的安家费,可以货币形式支付,也可以抵作房屋价款。

  上述引进人员来校工作的具体岗位,可根据人才评审小组的意见,结合《西南政法大学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在下列岗位等级范围确定:A类聘一级岗;B类聘二级或者一级岗;C、D类可聘四级或者三级岗。同时享受相应校内岗位津贴待遇。引进人才的聘期为五年,到期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三、引进程序

  (一)本人向拟引进的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西南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申请表》中所填报的学术论文、专著、获奖等原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随迁人员所需材料等。如本人为归国人员,还应提供如下材料:经教育部认证的学位证书原件、体检表格、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注销复印件(包括户口簿第一页)、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等。

  (二)学院组织5人以上专家组成引进人才评审小组进行业务及学术考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家组的考核结果和职业道德表现进行综合论证,提出引进的初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从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的角度说明引进的必要性;对拟引进人员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及影响、职业道德等作出评价;明确引进人员的岗位级别和职责要求;与引进人员商谈引进条件并草拟合同要点;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等,并将结果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对拟引进的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于D类及其以上人员的引进,人事处初审后报学校引进人才评审小组,并将审查结论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于E类及其以下人员的引进,人事处初审后将结论报校长批准。

  (四)本人到校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四、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1、人事处主要职责:制定引进人才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落实引进人才合同中由学校解决的事项;督促学院完成引进人才计划;办理有关手续。

  2、学院主要职责:根据学校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措施;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与考察;向学校提交引进人才初步方案;落实引进合同中规定的应由学院解决的有关事项。

  3、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共同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引进人员科研资助费的使用采取如下形式:引进人员申报一项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经审批立项后,由科研处按照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引进人员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全部人事关系调动等手续的,可参与在校教职工一并排序购房与选房;2007年7月1日以后办理完毕全部人事关系调动等手续的,可视当时剩余房源的情况购房和选房。

  六、本办法执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解释。

西南政法大学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2007年进人计划

2007年引进教师计划与要求
西政校发[2006]272号

  一、2007年引进教师指标分布情况

  人才是影响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加快我校发展,引进高水平人才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2007年,我校拟引进专职教师90名左右,思想政治教育教师10名左右,其他各类人员20名左右。

  现将各学院需引进的专职教师指标公布如下:

单位
拟下达指标(名)
具体要求
民商法学院
8
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方向,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经济贸易法学院
8
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资源与环境法等方向,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法学院
8
刑法、诉讼法方向,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行政法学院
7
法理学(法哲学)、法史学(中西皆可)、宪法与行政法、逻辑学等方向,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刑侦学院
5-7
侦查学、警察科学等方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管理学院
10-12
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等方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外语学院
10
英美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理论与实践等方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新闻学院
10
新闻学、传播学等方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政治学院
8
政治学理论、哲学、伦理学、马克思基本原理、历史学、社会学等方向,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经济学院
10
经济学诸方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应用法学院
2-3
经济法方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注:1)上表中的5-7,5表示下限,7为上限;
    2)引进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突破上限。

  二、2007年引进专职教师基本要求

  各单位在引进人才时,不仅要保证人才的数量,而且要保证人才的质量。现将2007年引进人才基本要求(此处主要列举学位和学历要求)公布如下:

  1.法学专业专职教师

  (1)学位和学历要求:

  A.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B.2007年能够考入我校或者外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亦可以引入(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C.优秀的硕士毕业生可以引入;

  所谓优秀的硕士毕业生,指的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

  a. 硕士阶段所在学校必须是国内外知名大学,所在专业必须在全国排名前10位;
  b. 硕士阶段必须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公开性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者有1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c. 硕士阶段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性个人奖励;

  凡在本科阶段或者研究生阶段有国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2)学缘要求:在引入的教师中,至少有50%来源于外校;

  (3)职称要求:在引入的教师中,至少有20%属于高级职称者。

  2.非法学专业专职教师

  (1)必须是博士或者优秀的硕士毕业生,其中博士比例不小于50%;优秀硕士研究生的条件可参照法学专业优秀硕士毕业生的条件。

  (2)必须与即将从事的专业对口;专业不符者不能引进。

  所谓专业对口指的是硕士阶段所修专业必须与即将从事的专业一致。

  (3)在引入的教师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者。

  外语、体育等公共课引进专职教师应参照非法学专业专职教师的条件。

  3.注意事项

  (1)对于国外大学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求职时应当同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的学位、学历认证文件。否则,不能进入考察阶段。

  (2)只有学位没有学历者不在引进人才之列。

  (3)原则上不引进国外大学一年制的硕士。

  (4)专职教师以外人员的指标分配、考核等问题另行发布。但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4)对于进人过程中的特别问题,各单位应通过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西南政法大学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e-mail
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
申老师
023-65382272
朱老师
民商法学院
徐老师
023-65383362
经济贸易法学院
龚老师
023-65382481
法学院
敬老师
023-65382471
行政法学院
杨老师
023-65382740
新闻学院
邹老师
023-65382502
刑侦学院
孟老师
023-65382452
管理学院
谭老师
023-65382490
外语学院
况老师
023-65382506
政治学院
陈老师
023-65382188
经济学院
黄老师
023-65382091
应用法学院
胡老师
023-6538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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