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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200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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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简介

  重庆邮电大学是一所以信息学科为特色,以工为主,兼顾文、理、经、管、法、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0年,1959年成立重庆邮电大学,1970年改建为电信总局529厂,1973年改为邮电部第九研究所,1980年恢复重庆邮电大学。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邮电通信和信息学科为特色,不断完善学科体系,不断提高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已为国家培养输送了3万多名各类高级人才,现为重庆市电子学会和电信通信学会理事长单位、重庆市软件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在国内外特别是西南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校占地3300余亩(包括森林公园2200亩),校舍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全日制学生130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50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80余人,副高职称300余人,中级职称350余人,有3名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受聘为我校兼职教授;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本科专业,与国内8所重点大学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授予权,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有16个二级学院,30个教学部,12个实验中心,22个研究机构,2个高科技企业;建有宽带校园计算机网,5000多台微机联网运行;图书馆藏书130万册,出版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重庆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数字通信》三种学术刊物和《重庆邮电大学报》。

  学校十分重视科学研究,有一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部、省级奖励,现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63”高科技项目、国家和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等高水平科研课题,年均科研经费逾两千万元。

  学校十分重视对外交流和产学研合作,与国内外许多著名院校、信息技术领域的著名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与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荷兰、德国、韩国、日本、新西兰、泰国等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学校历来注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学校荣获重庆市首批园林式单位、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学校发展前景良好,面对当前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和西部大开发、信息产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我校将继续以“坚持方向、深化改革、立足发展、提高质量”为工作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把我校建成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为地方和国家的信息化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培养输送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2007年教师进人计划

部门
所需学科/专业/方向
需求层次
岗位
下达计划
小计
备注
通信学院 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相关专业 博士、正高 教学科研
5
5
 
计算机学院 地理信息系统 博士、正高 教学科研、实验
2
8
实验人员可考虑引进 硕士
信息安全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数学相关专业 教学
2
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博士、正高 教学科研
1
7
 
国际经济与贸易
1
旅游管理
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
电子商务
1
会计学
1
市场营销
1
体育学院 羽毛球 硕士 教学科研
1
3
要求具备较好的体育人文社会学,或体育管理,或体育经营产业方面的理论知识
排球
1
武术
1
外语学院 英语 博士、正高 教学科研
2
2
 
应用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相关专业 硕士 教学科研
1
3
具有企业、工程实践经验优先
通信类相关专业
1
市场营销
1
光电学院 光学工程 博士、正高 教学科研
1
6
 
物理学
2
电子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
1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2
自动化学院 自动化(机器人、图像处理优先) 博士、正高 教学科研
1
3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1
机械电子工程
1
部 门
所需学科/专业/方向
需求层次
岗位
下达计划
小计
备注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思想政治教育 硕士 教学科研
1
3
 
法学 博士、正高
2
生物学院 生物信息学 博士、 正高 教学科研
1
2
 
制药工程
1
传媒学院 动画 硕士、副高 教学科研
2
8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方向
2
广播电视艺术学 博士 、正高
1
新闻传播学相关专业
1
动画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硕士、副高 实验
2
软件学院 数字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专业 硕士、副高 教学科研、实验
2
2
精通数字煤体或通信软件优先,动手能力强
合计      
52
52
 

    关于公开招聘辅导员的通知

  因本校学生工作需要,特向校内外公开招聘辅导员四名,有意者请将本人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学校推荐表和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寄往:

  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 邮编:400065 

  E-mail: rensk@cqupt.edu.cn

  截止时间:2006年12月5日

  联系人:刘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23-62460010

  传真:023-62460429

  附1:重庆邮电大学2007年辅导员招聘计划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人数
计算机或电子信息大类相关专业
硕士
2
计算机相关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硕士
1
经济学或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硕士
1

  附2:重庆邮电大学招聘辅导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政治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关心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具有全局观念。中共党员。

  二、学历知识结构

  应届硕士毕业生,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及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计算机能力较强。

  三、工作能力

  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用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服务期

  应聘录用辅导员工作岗位要求具有5年岗位工作服务期。

  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
  2006年11月10日

    重庆邮电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科研的发展,我校进一步加大了引进人才工作的力度,特制定《重庆邮电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一、所需专业

  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中药学(药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经济学、物理学、英语、数学、法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体育学等。

  二、引进人才对象

  两院院士、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一)院士

  1、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助手1—2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0万元(根据科研课题发展情况分期支付,下同);

  2、配国产轿车;

  3、免费提供260平米以上住房一套,在校工作5年后产权属个人;

  4、安家费30万元,特殊津贴20万元/年;

  5、随调配偶,安排子女工作。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建立专用实验室,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2、免费提供200平米以上住房一套,在校工作5年后产权属个人;

  3、安家费15万元,报到之日起5年内享受特殊津贴10万元/年;

  4、随调配偶。

  (三)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教育部“跨世纪学术骨干”

  1、建立专用实验室,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

  2、购买指定范围商品房,学校补贴购房款15万元,在校工作5年后属个人;

  3、安家费10万元,报到之日起5年内享受特殊津贴8万元/年;

  4、随调配偶。

  (四)55岁以下博士生导师,省(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1、建立专用实验室,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2、购买指定范围商品房,学校补贴购房款10万元,在校工作5年后属个人;

  3、安家费8万元,报到之日起5年内享受特殊津贴5万元/年;

  4、随调配偶。

  (五)50岁以下正高职称人员

  1、根据工作情况提供相应实验室,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2、购买指定范围商品房,学校补贴购房款8万元,在校工作5年后属个人;

  3、安家费5万元,报到之日起5年内享受特殊津贴800元/月;

  4、配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可随调。

  (六)45岁以下博士

  1、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2、购买指定范围商品房,学校补贴购房款5万元,在校工作5年后属个人;

  3、安家费4万元,报到之日起5年内享受特殊津贴300元/月;

  4、配偶具有本科学历视情况随调或人事代理安排工作;

  5、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达到基本条件的,博士可聘任为副教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可聘任为教授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聘期3年。

  (七)对海外留学回国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将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八)上述各类人才,可参加我校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责任教师三种特聘岗位的评聘,被聘为特聘岗位的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工资、福利以及上述津贴外,经考核合格还可享受如下待遇:

  1、学科负责人年津贴5-7万。

  2、学术带头人年津贴3-5万。 

  3、责任教师年津贴2-3万。

  (十)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人员,除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外,由学校向重庆市申报审批,批准后同时享受重庆市规定的有关待遇。

  四、其它

  (一)引进人才需按以上优惠待遇签订相应合同。

  (二)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决,轿车由学校器材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决,住房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子女入学、入托由学校工会负责安置,海外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的认证由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本办法所列特殊津贴及相关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决。

  (三)引进人才到单位工作后,其优惠政策待遇由工作所在部门负责配合学校其它各部门落实解决。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引进人才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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