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站 上海分站 江苏分站 河北分站 四川分站 内蒙古分站 山东分站 山西分站 广东分站 河南分站 湖南分站 湖北分站
研招咨询 高职高专 高考招生 公务员 软件学院 远程教育 专题汇总 大学导航 在线学习
首 页 | 高 考 | 外 语 | 校园招聘 | 自 考 | 民 校 | 在职硕士 | 教育装备 | 博 客 | 无线音乐
校 园 | 考 研 | 留 学 | 教师招聘 | 成 考 | 资 格 | IT 培 训 | 教育黄页 | 社 区 | 极速商城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考研 > 考研政策 > 考研概况 >
考研报考知识全集之概述:研究生种类
http://www.eol.cn2006-04-29 09:03北京知识树
页面功能 【进入论坛】【我要“揪”错】【打印】【关闭】
更多内容请访问:中国教育在线考研频道 特色栏目:电子周刊汇总 周刊07年第43期
[研招现场咨询会] [研招网上咨询月活动] [全国研招办主任在线访谈]
 专业 | 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索引 NEW 招生单位统计 研究生教育评价报告 
 报名 | 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指南 考研报考全面指导 08年内地省市硕士报考招生单位列表
 提示 | 2008年考研备战时间表 考研全程25个问题 研究生报考常见问题 报名录取情况

一、研究生培养目标

  1.研究生教育的重要

  研究生教育是整个教育链的最高端,只有把最高端做好了,我国才能成为教育强国。我们要在学位管理、规模和结构、学科建设等方面加强调控,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2.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研究生种类

  1.按攻读学位等级划分

  按攻读学位等级的不同,分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博士生”)两级。

  2.按学习方式划分

  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1)脱产研究生

  脱产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2)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是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专业课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并参加考试取得相应的学分。还必须通过国家专门设计的英语、政治及专业全国统考,合格后可以申请学位。学习、考试、答辩均需交纳一定费用,一般全部下来在数万元左右。目前只有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少数重点大学招收学位生,机会不多,而且必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随着学位管理的加强,通过这条途径来获取学位的难度越来越大了。一般最终能够通过答辩、取得学位的比例并不高。

  目前,多数研究生招生单位只面向本单位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有的单位面向本地区、本系统的职工招收在职研究生。

  3.按在学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划分

  按在学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托生”)和自费研究生。

  (1)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

  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实行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由国家和学校提供全部学费,住宿费需要自己承担,转户口和档案关系。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b.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c.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第三,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e.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2)委托培养研究生

  ①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概念及其与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区别

  a.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b.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c.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②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a.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b.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c.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的合同,应包括委托培养志愿、学习专业、在学习期间的待遇、毕业分配办法、在委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d.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应办理公证手续。

  ③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形式

  a.从招生单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选定;

  b.由委托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招生单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

  c.试行由委托单位招生录取(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学位授予权),由招生单位培养的办法。

  采取第一、第二种形式的委托生,整个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规定标准录取,并提出初选名单,经与委托单位研究同意(第一种形式的委托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三种形式的委托生,由委托单位按其录取标准提出初选名单,经招生单位指导教师、教研室、系(所)审查同意,并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批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单位与委托单位联合发出录取通知书,或由委托单位录取后,转入招生单位。

  (3)自费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即自筹经费研究生。经费自筹,计划外研究生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而定。入学时要转户口和档案关系。计划外研究生同样需要参加国家的考试,考试内容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考试成绩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但不能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以及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申请计划外录取。教学安排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修满学分、论文通过可以得到与计划内研究生同样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链接
2007年考研指导之考试科目及命题考试
自考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入门指南
读研途径大盘点 五种方式任你选
研究生推荐免试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在职人员如何获得硕士学位及学历
研究生的4种分类方法
哪些途径可以上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的种类
中国教育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考研电子周刊订阅
填写您的电子邮箱:

  成功读研提示
·考试特别报道专题
·考后关注初试试题→
·关注2007初试成绩→
·查看07复试分数线→
·做好调剂准备→
·积极准备复试→
·成功!
   重点关注
·思科/Cisco/CCIE培训
·小说/小说论坛/博客
·免费下载文件管理专家
   专题推荐
·08年研究生现场咨询会
·08年研究生网上咨询月
·招办主任在线访谈
·教育部08年“高校科研
 实力与考生择校”活动

    报考参考
·研究生报考参考系统
·研究生报名指南
·考研报考全面指导
·各高校研招办联系方法
·01—07年复试分数线
·07年考研大纲
·招生院校专业索引
  复习资料

·英语词汇词频语境记忆
·考研复习指导大讲堂
·英语阅读理解精读笔记
·08年专业课备考全攻略
·专业课统考备考指南
·考研历年真题汇总

   实用信息
·一级学科评估结果
·教育部权威排名
·2006年全国新增硕士
 点一览表

·第十批博士和硕士学
 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

·“211工程”院校名单
·“985工程”院校名单
·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

eol.cn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建设 | 合作伙伴 | 京ICP证020165号
中国教育网的严正声明 | 版权所有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Mail to: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