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自考委的审核批准,凡在2005年12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于2006年 4月11、12日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领取时间:
4月11、12日上午8:30?D11:30,下午2:30?D5:00 。
二、领取办法:
携带本通知、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及本通知、代领证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事先签代领人的姓名、毕业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和毕业专业)。
三、领取地点:
1、在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六马路16号)办理申请毕业手续的考生请到本办三楼对外办公大厅领取。
2、独立办班的考生请与办班单位联系。
3、在市属其他区(县级市)办理登记手续的考生请到各区(县级市)招考办领取。
四、注意事项:
1、到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的考生按各专业相应的柜台(详见附表)签领《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个别考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请于4月26日(星期三)到我办三楼领取。
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3、《考生档案袋》内已有密封签,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4、因广东省考办尚未下发《公安管理》、《监所管理》、主考院校是北京大学的《工商企业管理》和《法律》专业的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等待通知。
五、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领回申报材料。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办理柜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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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柜台 |
学历层次 |
专 业 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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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 |
本 科 |
B020104-C03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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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 |
本 科 |
C050105-E639000、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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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科 |
A020103-A03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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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 |
专 科 |
A030301-A10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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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 |
专 科 |
C030111-E108000、旧计划 |
(上述安排适用于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三楼对外办公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