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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自考办,各合作开考部门,各主考学校、有关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助学园区自考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及全国专业建设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继续教育作用,进一步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放性与灵活性,培养更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经重庆市自考办组织各主考学校研究和自考专家组论证,决定对英语(二)课程的考试及跨学科考试的加试课程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重庆市目前开考的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凡是专业计划明确指出可以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除了按原计划执行相应的加试课程外,对考生的年龄不作限制。
二、凡是专业计划未明确指出可以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按照附件中所列课程选择加试,一般加试三门课程(本专业课程除外),不少于14学分,并不受年龄限制。各门课程不单独安排,请在每次考试课程安排表中自行选择。
三、考生也可直接参加英语(二)课程考试。
四、考生可直接跨学科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修完本科段所有课程,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规定学分,即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五、以上规定从2006年1月考试起实施。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广泛宣传,周知考生,切实做好报名考试工作。
附件:相关本科专业免试英语(二)加考课程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