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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指南(二)
http://www.eol.cn2005-09-01 09:23广西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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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分卷考试的考试科目和注意事项

  分卷考试是指答卷分为手写答题部分和填涂答题卡部分的考试。

  以下10个科目为分卷考试科目:

  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10大学语文(专)

  0011大学语文(本)

  0012英语(一)

  0015英语(二)

  考生报考以上科目,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2B铅笔、垫板、塑料橡皮和削笔刀。

  E、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的有关规定

  1、可以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的科目,参见当次考试的考试安排。一般的原则是:没有涉及计算的文科类科目,不允许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

  2、携带计算器的类型限制:不能携带含有记事功能或类似记事功能的计算器;不能携带按键上印有26个英文字母的计算器;不能携带按键上印有汉字边旁部首的计算器。

  3、对违反规定,不能携带计算器却违规携带计算器进场的,或者虽然允许携带却违规携带了规定类型以外计算器的考生,按考试违纪处理。

  F、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入场后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二、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任何书籍、资料、纸张、武器、书包、袋子、文具盒、电子记事本和通讯器材(如BP机、手机等)物品带入考场。因各种原因已带到考场的,非贵重物品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但监考员不负责保管考生物品。贵重物品由考生在场外自行妥善处理。在不迟到的情况下才能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场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管理,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随便讲话或走动。领到试卷后,应先检查与所考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缺页、缺题,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上报考专业、姓名、准考证号码和座号,等考试铃响后,方可开始答题。凡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不得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或作其他标记。

  四、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题分发错误、缺页或字迹模糊不清等,可举手询问,监考员应当众予以答复。

  六、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填涂答题卡和作图规定可用铅笔除外),字迹要清楚,答题不能写在草稿纸上,或用草稿纸贴在试卷上,否则一律无效。在一门试卷的考试中,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的墨水。

  七、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得翻看他人答卷。提前交卷的考生,要先举手示意,待监考员允许后再离开座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离开座位到处走动,不准交头接耳和左顾右盼,不准夹带,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换卷和传抄,不准冒名代考,不准贿赂监考人员。

  九、考生违规的,按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违规考生应在监考员登记的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拒绝签名的,准考证暂时不发还考生。考生被监考人员认定违规,对所认定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当即到考场办公室陈述和申辩。

  G、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规定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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