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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等学校2005年起将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
http://www.eol.cn2005-08-16 08:53中国教育在线--高考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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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新学年起,上海市各高等学校将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以对全市高等学校的收费管理进行规范,严防教育乱收费,并确保教育收费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据了解,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应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并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

  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若老生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学生每学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原学年的学费总额。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

  学校须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直至毕业时结清。

  有关部门要求,收费必须公示,学校应对学分制收费标准、重新学习与修读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学分制收费管理等有关内容予以公示。有关部门还要求,各类公办高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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