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4
性质:扰乱秩序
后果: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补充:考生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 示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替考,是在校生的,将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