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春,大学教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又报名参加法律专业自学考试,获得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被评为“江苏十佳自考生”。
已经有博士头衔了,还要回头参加自考,让人大惑不解。近日,笔者带着困惑拜访了任教于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的杨大春老师。
1988年,杨大春从镇江师专历史专业专科毕业,走上了中学教师的岗位。第二年他报考了法律专业专科段的自学考试。由于教学工作繁忙,他迫不得已忍痛放弃自考。
1993年杨大春考取苏州大学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
1999年7月,杨大春博士毕业,留校任教。在工作中,他感到法律与历史学科之间有紧密的联系,历史学科中的部分问题要用法律方面的知识回答。法律知识的缺乏将会影响对中国近代史的研究。他想,如果有历史博士学位,再加上一个法学专业学位,就会如虎添翼,在人才竞争中取得更强的优势。于是,杨大春到苏州市自考办报名参加法律专业本科的自学考试,报名攻读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当考办人员从他手中接过报名表时,十分惊讶,报名表上文化程度一栏为博士学历的自考生实属罕见。
到底不愧为博士出身,杨大春以每次报考五门,连续四次,全部一次性通过的成绩,取得南京大学授予的法学学士学位。
自考,为杨大春开辟了他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领域,他撰写的论文《论辛亥革命对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的革新》不仅在《苏州大学学报》上发表,并因此应邀出席国家举办的“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国际青年学术研究会。”他还主动承担了学校劳动和社会保障本科专业的“劳动法”、“行政法”课程的教学工作,教与学相得益彰。
自考,又让杨大春全家受益。1999年,杨大春的爱人在苏州下岗了。为了解决爱人的工作问题,杨大春受聘于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该院还安排了杨大春爱人一份比较满意而稳定的工作。杨大春说:“是自考给了我再创事业的平台,我感谢自考。”(吴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