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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招政策12大变化 诚信记录进入电子档案
http://www.eol.cn2005-05-08 13:22中国教育在线--高考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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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竞报》(刘淑清 邓跃 张显)报道:还有一个月,北京市高三学生就将迎来2005年高考。在近一个月的高招咨询中,记者发现很多家长和考生对2005年的高招政策仍不是很了解。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2005年高校招生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政策性的规定。

  首次实施“阳光工程”

  2005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

  外语听力测试 不再做全国统一要求

  从2005年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外语听力测试不再做全国统一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教育实际自行决定外语听力测试的考试形式、时间和计分办法,并将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诚信考试”进入电子档案

  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应包括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

  放宽报名条件

  不得报名的人员从四种减为三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本科预留计划减少

  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各地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高职不再预留计划。

  定向计划须经教育部核准

  部分安排定向计划的高等学校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方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独立学院招生广告须先审查

  独立学院要全面如实介绍学校办学性质、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招生广告须经申办高等学校和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并且要求独立学院在招生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严禁未经省级招办批准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级招办核准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录取结果要公示

  符合加分投档或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录取结束后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增加的政策性加分仅适用于考生所在地高校

  经省级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有关省(区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

  体检医院要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考生的体检结论应规范准确,而且要求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特殊类型招生加强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严格测试程序,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督,并实行入选考生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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