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考 > 政策通知 > 转考政策 >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籍办法
http://www.cer.net2004-12-07 10:08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页面功能 【我要“揪”错】【打印】【关闭】

    为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籍的转出

    1、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长期在外工作,欲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下旬(双休日除外),持本人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至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

    2、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考生的准考证(其中2001年底前发放的考生准考证需收回)和单科合格证书后,予以登记,并向考生出具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籍介绍信。

    3、考生持转籍介绍信至转入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管部门按当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4、考生自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予办理再转入手续。

    5、上海市内跨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办理考籍转出手续。考生只需到新报考的主考学校,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即可。

    二、考籍的转入

    1、外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参加我市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可在本市自学考试报名期间,直接到所在的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取得上海市相关专业的准考证(牡丹灵通卡)。待一门课程合格取得考籍后,由考生自行前往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籍转移手续(需注明欲转入的主考学校和专业)。

    2、凡考籍转入我市的考生,其专业考试科目必须按上海市该专业课程设置执行。原取得的专业课程合格成绩,与我市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相一致的,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免考课程参照上海市该专业标准。

    3、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接到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部门转来的考生考籍档案后,将及时登记并转入相关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

    4、每月15日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网上公布来自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转籍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网址:http://www.shmeea.com.cn。考生在网上查有本人信息后,应及时与主考学校联系了解本人转考课程的审核确认情况,并对确认课程进行登记,由主考学校来我处办理转考籍手续。

    5、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

    6、需在我市申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须在毕业前一年办妥转籍事宜。

    (2)考生在考籍转入前,应核对专业课程设置,考生转入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专业课程设置的50%。

    (3)有关专业课程的转入必须符合主考学校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

    为避免考生在上海市与外省、市之间交叉考试,上海市考籍的考生除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外,在籍期间不得中途到外省市借考。也不办理考生到外地借考课程考籍转入手续。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教育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特别推荐
·2007年成人高考信息
·07年4月自考各地报名时间
·如何选择自考试学校?
·07年69门统考课采用新大纲
·2007各地自考时间安排查询
·千套历年自考试题免费下载
·各地区自考报名费收费标准
·各地自考历次考试成绩查询
各地自考信息查询
往期回顾
 
实 用 信 息
  专题回顾
 ·2006年成人高考全程指南
 ·全国自考办官员政策解读
 ·自考毕业生就业形势好转
 ·历年公共政治课试题集锦
 ·偏见是自考生求职的障碍
 ·自考生的留学现状与攻略
 ·专题讨论:七嘴八舌话自考
·思科/Cisco/CCIE培训
·小说/小说论坛/博客

eol.cn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建设 | 合作伙伴 | 京ICP证020165号
中国教育网的严正声明 | 版权所有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Mail to: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