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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录取方案
http://www.eol.cn2003-04-2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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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电子周刊
    2008年周刊回顾 New

    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的基础上,为了拓宽选拔优秀学生的渠道,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自主招生录取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2003年在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福建省和山东省实行。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的前提是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地同批次控制线。

    第三条   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总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量的5%,择优录取。

    第四条   自主招生录取方案的内容。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地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考生,由我校自主择优录取,在考生考分的基础上加20分安排专业。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或化学、生物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发明类竞赛一等奖,高考成绩如已经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者,加10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未到达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者,可在我校录取线下10分照顾录取,并在考生考分的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或化学、生物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或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发明类竞赛二等奖,高考成绩如已经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者,加5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未到达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者,可在我校录取线下5分照顾录取,并在考生考分的基础上加5分安排专业。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高考成绩如已经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者,加10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未到达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者,可在我校录取线下10分照顾录取,并在考生考分的基础上加10分安排专业。

    5、本条第一至第四款中,考生如获得2个以上奖项时,按照最高奖项对应的政策照顾录取和加分安排专业。

    6、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获得经我校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省级以上有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等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具有特殊才能,高考成绩超过所在地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考生,由我校自主择优录取,在考生考分的基础上加20分安排专业。

    7、凡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北大,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若未被清华、北大录取,成绩高于所在地本科第一批控制线80分以上者,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数量不超过我校在所在地公布招生计划的5%。录取考生中的前20%根据专业情况给予本硕或者本硕博连读资格。

    8、本条所指的竞赛名称为: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6)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7)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8)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9)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10)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1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1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1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14)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15)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第五条   考生申请第四条第一至第六款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申请的截至时间为2003年6月5日;第三条第七款考生不用申请,录取时按该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采取考核、面试、核查等方式进行认定,以确定考生是否享受政策以及享受何种待遇。

    第七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之前将“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反馈给考生,同时将此类考生的姓名及其享受的自主招生政策通过学校网站或者媒体予以公布,接受质询、监督和举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学校“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的认定结果为最终认定结果。

    第九条   经学校认定享受自主招生政策待遇的考生,如考分达到或者超过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录取分数线,可在考生考分的基础上加上其享受的加分待遇安排专业。

    第十条   本方案实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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