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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 年内应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由市自考办代考生向主考院校学位管理部门申请学位。
具体程序为:
㈠ 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在市自考办指定的时间,提出学位申请;
㈡ 申请学位,应提供如下材料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⑵如有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情况,需提供自考办开具的免考证明;⑶自学考试准考证;⑷本人身份证;⑸自学考试专、本科全部合格课程单;⑹如系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专接本或第二专业,需携带原专业成绩单的复印件(人事部门加盖红章)。
㈢ 填写有关申请学位的表格。
㈣ 缴纳申请学位的费用。
市考办受理申请后,将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将其上报至主考学校的校学位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如果高校对申请无异议,将于半年后下发学位证书。届时,考生按时来领取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