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2003年将加强高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高校学生校内转专业,文、理科和艺术、体育类不能互转,考分低于当年全省招生录取师范专业录取控制线的非师范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师范专业。具体规定如下:
· 根据转学的具体要求,系“确有特长”转学的,须提供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原件; · 因发生“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 因有“特殊困难”转学的,仅限转回生源所在地或投靠的直系亲属家庭所在地同层次及以下学校; · 转出学校与转入学校须不在同一城市; · 系安徽省生源,申请转外省(市)学校的,其高考分数须达到转入省(市)学校当年在皖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 安徽省生源考入外省(市)学校的,申请转回本省学校,其高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在安徽省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