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对象与政策 | | |  | | 页面功能 【我要“揪”错】【打印】【关闭】 |  |
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者;
2.参加全国数学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省(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
4.省(市)级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和计算机等竞赛中获多项奖励者;
5.重点中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及素质优秀者。
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符合本校标准,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按本校有关保送生选拔办法执行。
2.凡测试成绩优异(A档),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院校投档分数线且以本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本校将予以录取,其专业志愿按如下情况处理:高考成绩达到本校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内,可申请进入本校教改试点班,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未达到本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视其高考成绩,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录取。
3.凡测试成绩优秀(B档),高考成绩达到本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内,且以本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本校将予以录取,并享受加20分的专业排序录取。
4.凡测试成绩优良(C档),高考成绩达到本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且以本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可享受加10分的专业排序录取。
5.凡测试成绩优良(D档),高考成绩达到本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且以本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可享受加5分的专业排序录取。
(以上内容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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