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对象与政策 | | |  | | 页面功能 【我要“揪”错】【打印】【关闭】 |  |
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本校审查认定的以下三类考生予以录取:
一、对江苏省第一志愿报考本校,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以下各类应届考生予以录取,并按以下办法安排专业:
1.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三等奖以上或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经本校专家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应届考生,加30分安排专业或满足所获奖项同类专业(其它省市可参照执行);
2.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省级赛区二等奖、其他全国性重大奖项或在国际竞赛中获奖(以2002年保送生条件规定的有关竞赛为主),经本校专家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3.经本校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在科技发明、外语、创作、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二、对江苏省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以下各类应届考生按加10分录取、安排专业:
1.经本校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的省重点中学中,平时成绩名列前茅,经本校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可的应届考生;
2.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科目中任一单科成绩达145分以上,经本校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可的应届考生。
三、本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北大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本校,高考成绩超出本科一批线80分(原始分)以上的考生,全部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同时,对本校生源基地中学的应届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北大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本校,高考成绩超出本科一批线70分(原始分)以上者,本校予以照顾录取。
(以上内容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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