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对象与政策 | | |  | | 页面功能 【我要“揪”错】【打印】【关闭】 |  |
主要招收在人文社会科学、理科基础学科、科技发明创造及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具体要求是:
1.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或者同时获得两科以上省级赛区二等奖者;
2.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3.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全国竞赛(“新概念”作文大赛和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奖者;
4.参加本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冬令营,经本校认定,签署协议的;
5.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
经学校考核认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本校。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学校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以上内容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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