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南京大学招生对象与政策 | | |  | | 页面功能 【我要“揪”错】【打印】【关闭】 |  |
一、录取原则:
1.实行按志愿录取,若同批控制线上第一志愿不满,方接受第三产业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为5分左右;
2.符合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参加国际学科大赛获奖,经中学推荐,本校确认者,可在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择优录取。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一批本科线上、南京大学录取线下降20分录取:
1.重点中学平时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且三次模拟考试成绩突出,经中学推荐,本校确认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理、化、生物、信息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同时获得二个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者;或数、理奥林匹克竞赛获一个省级赛区二等奖,另获一个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者;
3.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有特长且获得省级以上证书,经本校认定者;
4.在高中阶段思想品行优秀,本人或父母具有见义勇为行为者(以近三年地市级获奖证书和新闻稿为准)。
四.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理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者,按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后,可在南京大学投档线下降10分录取。
五.符合二、三、四项条件的考生,若高考总分达到南京大学录取线,加10分选择专业。
六.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暂定150人,由学校从预留计划顺序录取。符合条件者,须于5月20日前向本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以上内容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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