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自主选拔录取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本校确定的重点中学中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者(根据该中学历年考上重点大学的上线率,其平时成绩一贯名列前茅),经中学推荐,本校考核;
2.奥林匹克数、理、化、生物、计算机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3.经本校专家认定的各种专利和创造发明的获得者;
4.经专家认定的符合学校需要的文艺、体育特长生;
5、参加《中国高校招生》杂志社组织的“首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
录取政策
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招生计划的5%之内,宁缺勿滥。符合上述条件者,必须以第一志愿报考重庆大学,由中学推荐,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份重点本科控制线,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状况符合国家招生要求,学校将予以录取。高考成绩已达到学校在当地省份的调档线以上的考生,学校将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或第二专业志愿。若高考成绩未达到学校在当地省份的调档线但已达到当地省份重点线,学校将在考生自己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范围内录取。体育特长生另按国家有关政策录取。
(以上内容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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