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主要以湖北等省办学质量高的部分重点中学作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中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向本校推荐: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而未被保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才能且实际高考的相关成绩突出的考生;
3.在文学创作方面有专著的特殊人才和经本校专家组审查认定的专利、科技发明的获得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五个学科竞赛,同时获得两个学科省级二等奖的获奖者;
5.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且综合排名在该中学报考理工类考生总人数前10%的考生;
6.获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和社会工作能力突出,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达到该中学毕业生总人数前15%的考生。
经学校考核审查具备入选资格的考生,应在今年高考中以华中科技大学作为报考第一志愿,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录取控制线,本校即予录取。总人数不突破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5%。
(以上内容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