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无息贷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总比例控制在学生总人数30%以内。 一等:800元/人·年 二等:500元/人·年 三等:300元/人·年
2.贷学金的偿还
(1)学生毕业时一次还清可减免10%贷学金。 (2)在校期间受到省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可减免90%贷学金,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可减免30%贷学金。 (3)内地学生毕业时,自愿到宁夏、新疆、甘肃、西藏、青海等地工作的可减免30%贷学金。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凡我院计划内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依据有关规定,学生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人·年,比例控制在学生总人数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