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扩大办学自主权,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深化改革,加强和规范管理,依法治招,严明纪律,保证质量,为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局势长治久安服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适当照顾的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2003]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精神,从2003 年开始,新招收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除选派生、定向生、师范生、定向生和系统(单位)委托培养或少数特殊专业外,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主管部门不再指令性分配,但要积极协调,努力实现充分就业。选派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师范生的就业按19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报名时间、3月26日至31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院招生办和西格办招生办。
报名办法、考生须持户口卡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户口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须填涂机读卡,计算机采集报名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准确填涂机读卡。考生要认真校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校对单上签名,各地(市)招办负责将校对单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装订成册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各招生办要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把好报名关,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各报名点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考生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不能跨省(市、区)或跨地区借考。因特殊原因确需借考的考生,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借考手续后方可借考。借考生的报名工作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关于我区200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军警考生报名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各地市招生办须在5月5日前将所有考生的报名信息整理完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对口大专班的报名工作按《关于继续做好2003 年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通知》(藏教职犤2003犦1号)要求办理。进藏人员的子女及非直系亲属报考高等院校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进藏人员子女、非直系亲属报考高等院校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藏招委[2003]1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犯过错误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道德品质恶劣的; 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情节严重或有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高等学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体检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考生须按体检医院的规定交纳体检费。
四、考试
(一)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根据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命题,并制定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各科目分值。藏语文试题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并制定分值、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全国统考的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增加听力测试,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还应进行口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拆封。
(二)考试科目文史类、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藏语文(考汉语文者必考)。理工类、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藏语文(考汉语文者必考)。
(三)考点设在各地市人民政府或行署所在地,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每个考场不得超过25人。
(四)凡使用“语文”试卷的考生,其“语文”成绩按100%计入总分,“藏语文”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仅作参考;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五)高中阶段使用藏语文授课的考生,数学和综合试卷可使用翻译试卷,但各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题(试卷要求可以出现两种文字的除外),否则不予评卷。
(六)卷I须用2B铅笔答卷,卷Ⅱ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答卷,同一试卷上不得用两种颜色墨水的笔答卷。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其它标记。
(七)考生答卷属绝密,在评卷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密封卷。
(八)阅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向社会公布,不查卷。
(九)考生答卷封存半年之后统一销毁。
(十)统考于6月7、8、9日三天内举行,具体时间见附表。
五、填报志愿
(一)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考试结束后进行。各地(市)招生办须在7月3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二)考生志愿按提前单独录取、第一至第五批录取院校分别填报。考生应按要求亲笔填涂本人的志愿卡,认真校对,准确无误后在校对单上签字。各地(市)招生办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并负责将校对单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一份留存备查,另一份密封后交自治区招生办备案。
(三)考生须对自己所填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录取
(一)高等院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办和有关高等院校分批进行。自治区招生办不安排院校端的统一录取现场,由各高等院校在学校本部或学校规定的录取地点在统一时间内按要求录取。
(二)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院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包括报名、体检、志愿和成绩信息等四部分。电子档案必须与考生报考时所填涂确认的原始表(卡)以及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录取的具体要求,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
(五)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个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七)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出的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和台湾省籍考生; 2、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 3、烈士子女; 4、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十)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及长期在藏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依法收养的子女和抚养的非直系亲属从小学到高中在藏就读的,按《关于进藏人员子女、非直系亲属报考高等院校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藏招[2003]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照顾加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十一)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子女报考区内师范院校,可以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十二)符合上述第(八)、(九)、(十)、(十一)条照顾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受理报名的招生办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2份。各有关招生办应认真审查原始证件,并在符合照顾条件考生证件复印件上签名盖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另一份连同符合照顾条件考生花名册于5月10日前报自治区招生办备案。同一考生如同时具备上述第(八)、(九)条中的照顾加分条件,只增加20分投档,不累积计算。
(十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四)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保送生)报经自治区招生办核准。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等学校根据经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按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和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十五)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受理报名的招生办统一收集、组建和管理。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受理报名的招生办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由已录取考生本人亲自带到有关高等院校。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档案才能予以报到注册。
(十六)对于属于考生本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公开途径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十七)自治区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须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各招生院校也应成立由院校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须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十八)录取工作应在8月中旬结束。
(十九)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自治区招生办和有关高等学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七、招生经费
(一)各地(市)招生办的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等学校招生经费由本校事业费列支。
(二)按藏价费[2001]32号文件规定,每个考生应交纳报名费25元,考务费每科10元。招生学校须交纳录取费每生80元。
(三)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电[2002]66号文件与藏教高[2002]2号文件规定,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应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 2、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和携带规定以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3、扰乱报名点、体检点、考场、评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使其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以其它方式影响、防碍招生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4、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或考试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在招生或考试中涂改考生志愿、答卷、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的; 4、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应回避招生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5、在招生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程序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6、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7、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行政处罚法、保密法、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答卷的; 2、扰乱考场、评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在招生工作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的;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九、附则
(一)招收保送生等有特殊要求的高等学校或专业招生办法及本招生简章未尽事项,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章程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2003 年3月24日附、2003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6月7日:
9:00-11:00——语文/汉语文(11、30结束) 15:00-17:00——数学
6月8日:
9:00-11:00——外语 15:00-17:0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7、30结束)
6月9日:
9:00-11:00——藏语文(11、3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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