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社会上有“今年所有少数民族考生都可以加20分”的传言,福州市高招办详细解说了今年高考加分原则,特别指出:不是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任何院校都可以加分,只有三类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分。
福州市高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200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规定,只有下列三类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一是特指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它们是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和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和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的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和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二是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三是报考我省省属高等专科学校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市高招办强调,只有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加分,不是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任何院校都能加分。
今年还有一项高招加分原则与少数民族有关:民族院校及其他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该校学历培养层次,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照顾录取符合政策且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
福州市高招办还特别提醒,以上照顾加分仅适用于普通高校招收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4月5日前向报考所在地高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时,仅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能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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