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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http://www.cer.net2003-02-11 15:34江苏自考网

    一、 授予条件
    1、 热爱护理工作、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本科)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已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4、 护理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 授予程序
    1、 凡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毕业的次年三月第一周向我校索取《南京医科大学自学考试护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于四月第一周携带申请材料(学士学位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单科合格证书,四、六级英语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及复印件、两张2寸正面免冠彩照)至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并不再补授。
    2、 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对考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后报成人教育学院,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三、 有关问题说明
    1、 关于学位课程问题。由于护理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调整,凡按原课程设置参加考试,在2003年上半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学位课程定为“心理卫生”、“急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或“儿科护理学”)“护理管理学”(“健康教育”)三门课程;从2003年下半年起学位课程按新课程设置定为“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三门课程。
    2、 关于申请资格问题。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继续在两年内参加自学考试中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达到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登记毕业的考生,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3、 《南京医科大学自学考试护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可通过来校领取、网上下载等方式获得。网址:www.n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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