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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专业考试管理办法
http://www.cer.net2003-01-2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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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艺术院校招生中,专业考试是一项重要内容,专业考试的成绩是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进行。为保障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社会安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 考试科目

  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确定,一般在四门左右。各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考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应在本年度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二、试题审定

    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专业考试试题,须由院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定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专业教师命题。各科目至少命两套试题,由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试题。试题要指定专人复印、密封、保管,保证试题的保密性。命题教师原则上不参加评卷工作。

  三、考场管理

    1、试场

  由院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安排试场。试场内须明亮并保持安静,绘画试场尽可能做到写生对象统一。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场。

    2、监考

  每个试场须安排二个以上监考人员,由院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指派和培训。美术考试,专业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

  监考人员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自始至终严格执行《试场规则》。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开岗位;未经同意不私自调换岗位;考场内不宣读、不解释试题。初试时,监考须向考生宣读《试场规则》;考生进入考场后,要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座位号及照片等是否相符;发现有违反试场规则的现象及时提出警告;若发现作弊行为,应及时向主考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扰乱考场秩序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监考人员须当场启封试卷,准时发试卷,考试结束后须立即收卷,核对后,交院校招生办公室。

    3、考生

  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试场,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上,以备监考人员验证检查。

  考生应按规定携带考试工具及用品,其他书刊、纸张等一律不得带入试场。如已带者,应交监考人员保管。

  考生在答卷前,务必将自己的准考证号码等清晰无误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标记栏内,否则即为废卷。

  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试场,开考后30分钟方能交卷离开试场。

  考生应独立答卷,不得相互交谈,左顾右盼,擅自走动,不准吸烟。有事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发问,听从监考人员指挥。

  考试结束铃声响,考生应立即交卷。

  四、阅卷评分

  由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聘请办事公道,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阅卷评分工作。每门科目不得少于4人。评分前,须根据试题要求确定统一评分标准。

  专业考试严格实施封号阅卷,各自评分的办法,由院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各考试科目成绩的统计、登分、排序,按本校招生计划的数倍,经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发出《填报志愿通知单》的名单。于4月20日之前,将《填报志愿通知单》的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所在的区、县高招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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