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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考保险学(本科)和高职类金融专业
http://www.cer.net2002-12-26 14:02浙江自考网
  为适应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满足我省金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进一步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的要求,经广泛调查论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开考保险学(本科)专业及高职类金融(专科)专业。现将保险学(本科)、金融(专科)专业计划。

  一、该二专业自学考试在省自考委领导下进行。省自考委负责确定、供应大纲、教材,组织命题、考试、评卷与考籍管理,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学分证明和毕业证书,确定实践性环节培训基地等。各市、县(市)自考办在省自考办的统一部署下具体实施考务、考籍管理和学习媒体供应等工作,并认真做好该二专业开考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确定浙江财经学院为该二专业的主考学校,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有关课程大纲、实践环节考核大纲的编写与考核点的确定及命题、评卷工作,负责实践环节教学培训和考核,并在考生的毕业证书上副署。

  三、报考者根据《报考简章》规定时间到当地自考办报名;高职类专业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试点学校登记注册,然后由学校到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也可直接到当地自考办报名。办理报名手续时均须预订课程学习材料并交纳有关费用。

  四、该二专业于2003年上半年开考,首次考试课程详见《报考简章》。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学(独立本科段)专业计划
  附件2: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金融(专科)专业计划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学(独立本科段)专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也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专业的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层次专业要求相一致,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能够胜任保险业务与管理、具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系统掌握保险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运用所学理论与专业知识独立研究、分析并处理保险问题的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课程均采用学分制计算,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课程合格证书,并获得规定的相应学分。

  凡按规定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12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不少于69学分,相应课程实验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核准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加考课程(如果需要)后,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省自学考试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四、考试课程及学分(专业代码:1020108)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15英语(二) 14 参加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
3 00021高等数学(二) 9  
4 00051/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4(上机1)  
5 0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5  
6 *00054管理学原理 6  
7 00084运输保险 4  
8 00085再保险学 4  
9 *00071社会保障概论 5  
10 00067财务管理学 6  
11 00058市场营销学 5  
12 00086风险管理 5  
  毕业论文    
合计   69  
加考课1 *00079保险学原理 5  
00080财产保险学 6  
00081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学 4  
加考课2 00009政治经济学(财) 6  
00041基础会计学 5

 

  69  

  说明:1、保险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经管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4、满35周岁免考外语者,须加考其他本科专业除公共课外的课程,不少于14学分;
     5、*号课程为学位课程。

  五、课程说明及自学用书(略)

  
  附件2:

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金融(专科)专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也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金融专业(高职)自学考试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而设置的应用型专业。

  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金融专业的课程设置在总体上与同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要求相一致;考虑到自学者大部分为职高毕业生以及在该行业工作的同等学力人员,因此,本专业注重对自学者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尤其注重培养自学者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能运用所学的基本金融理论知识从事金融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熟悉金融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层次,设置课程18门,累计不少于96学分。其中专业主干课程4门,所有课程以百分制计分。全部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非主干课程均取得了相应的学分数、且总学分数达到或超过专业计划规定的标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的考生,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享受其他自考毕业生同等待遇。

  四、考试课程及学分(专业代码:4020105)

序号 课程名称 理论课程(实得区间)学分 实践课程(实得区间)学分 备注
1 0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1.5-4.5)    
2 0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3(1.5-4.5)    
3 0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1-3)    
4 00010大学语文(专) 4(2-6)    
5 00020高等数学(一) 6(3-9)    
6 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 2(1-3) 2(2-3)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或以上考试
7 00009政治经济学(财) 6(3-9)    
8 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6(3-9)    
9 00043经济法概论(财) 4(2-6)    
10 00041基础会计学 5(2.5-7.5)    
11 *00066货币银行学 6(6-9)    
12 *00072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5(5-7.5)    
13 00073银行信贷管理学 6(3-9)    
14 00060财政学 4(2-6)    
15 *00055企业会计学 6(6-9)    
16 00074中央银行概论 5(2.5-7.5)    
17 *00075证券投资与管理 5(5-7.5)    
18 公司报表分析   6(6-9)  
19

实习报告

  10(10-20)  
小计   78 18  
合计   96  

  说明:*号课程为专业主干课程。

  五、课程说明及自学用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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