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层次考生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供档案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1.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的; 2.高中阶段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 4.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公民。 专科层次考生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供档案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1.被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 2.全国或省工、青、妇授予的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以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国家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模范教师、先进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 4.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考生。
符合广东省规定的定向招生政策,并已签定合同的考生,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照顾录取到定向招生的高等学校及专业。
少数民族考生如报考民族学院、民族班以及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可单独划线录取;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将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如还有特殊困难,可考虑再适当降低分数。少数民族地区汉族考生因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中,也可给予适当降分照顾录取:在部(省)、市属大专录取时,可将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30分照顾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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