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让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国家启动国家助学贷款,贵州省制定了《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贷款对象:全省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范围:在校贫困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贷款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以下(含150元)。
贷款标准:学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住宿费不超过500元,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少数收费标准较高的特殊专业,助学贷款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的贷款限额。
实施: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学生填写的《贵州省贫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查核实,并发给《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由申请学校对其贷款资格进行确认,并选定贷款见证人。(经采访,学校一般还要求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生和其父母一方的永久居留身份证,有些学校要求父母同意其贷款的凭证)。各经办银行要为新入学学生开设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即银行派专人到学校报到现场,设立”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点“,对家庭贫困、无钱缴纳入学费用的新生采取现场申请、现场确认的方式,新生持银行的《贷款确认书》即可顺利办理报到,注册等入学手续,正式贷款手续待开学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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