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扬州大学主考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3、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学位课程平考试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4、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5、 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 具体学位课程: 1、 建筑工程专业:线性代数、结构力学、混凝土结构设计、工程地质及土力学、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2、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精密加工与特种加工、机械制造装备、自动化制造装备设计、传感器与检测技术、电气传动与可编程控制器
三、 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凡符合条件者,须在毕业之日的第二年3月上旬向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索取学士学位申请表,于3月底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1张一吋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寄回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请学士学位。
四、 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要求,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到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毕业时如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要求,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不再补授。
五、 本《办法》自2002年6月29日起实行。
六、 本《办法》由扬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