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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招办:高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http://www.cer.net2002-07-31 11:36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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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自治区招办近日宣布,第一志愿没有被录取的考生,按考生的志愿顺序和成绩依次调配给相应的学校审录,学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据了解,今年新疆是首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将从8月5日开始进行零批次的录取,录取首先是自治区招办根据今年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学校的招生计划,以1:1.2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调配档案给学校审录;所填报志愿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服从调剂,可调招生源不足的相应学校审录。

    已出档考生的专业由学校按以下原则决定: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超出计划数的系(科)专业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系(科)专业调剂。

    高分段的考生可以往低分段的系(科)专业调剂,但低分段的考生不应往“热门”的系(科)专业调剂;对有本校专业志愿或愿意服从调剂志愿的高分考生,当其它条件基本符合时,应在本校内“消化”,不应退档;本系(科)专业在有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不足时,不应拒绝录取愿意服从调剂专业的考生。

    另外,对符合体检标准,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为残疾而不予录取;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院校,主要是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经线上调剂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院校提出要求,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适当降分投档,学校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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