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如何处罚? | | |  | | 页面功能 【我要“揪”错】【打印】【关闭】 |  | 摘自http://www.julyrain.com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5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对阻仍不改正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考生两科以上考试中有以上所列情况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准参加一年度的全国统一考试: 1、交关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的; 3、接传答卷的; 4、交换答卷的; 5、抄袭他人答卷的; 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的; 8、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10、有意在答案中做其他标记的; 11、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考生有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1、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循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4、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考生由他人代考的,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中,在职人员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招生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有关纪检组织处理。
高等学校在校生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由其所在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在校高中生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从该生毕业当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