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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国防生?
国防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普通高校从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或保送入学且毕业后到军队工作的学生。国防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
2、国防生与军校生有何区别?
军校生在军队院校学习,入校经复查复审合格后,即取得学籍和军籍,开始计算军龄。在校学习期间不缴学杂费、生活费、住宿费,实行军队供给制,统一着制式军装、佩戴学员肩章,每月领取津贴费。
国防生在地方普通高校学习,在校学习期间,每年享受一定数额的国防奖学金,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军队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所需服装由军队发放),毕业后入伍到部队工作,任命军官职务,军龄自毕业后入伍报到之日起算。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得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外,享有与国家统招生同等的权利。
3、国防奖学金的标准和用途是怎样的?
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由总政、总后根据高校学费、杂费的不同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作适当调整),其中,3000元为学杂费,由军队与学校直接结算,计入学生交纳学杂费总额,不足部分由学生补齐;2000元为生活补助费(每年按10个月计,每月200元,寒暑假所在月不发放),自协议生效当月起,由军队在应发当月的10号前发放给学生,至学生按期完成学业毕业止。 4、国防生是否招收女生?
招收部分女生。招收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国防生招生数的10%。
5、国防生招生对象的报考条件有哪些?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政治审查的有关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主要要求:身高:男162厘米、女158厘米以上,体重:男50公斤,女45公斤以上,过于肥胖不合格。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无传染性疾病等。
6、国防生的招生程序是什么?
报名;资格审查;地方教育部门体格普检;填报高考志愿;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考(保送生除外);军检、面试;录取;复审复查;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7、学生报考国防生时,如何填报志愿?
报考国防生时,应根据招收大学国防生在当地省份的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当年高校招生计划),在相应的报考志愿栏内填写"XXX大学国防生",在报考专业一栏填写所报考的专业,或按当地省招办的统一要求进行填写。
8、国防生的招生体格军检、面试工作如何组织?
军队对国防生的体检、面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牵头负责,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于录取前与军队院校招生体检、面试工作同时实施。体检、面试的条件和程序参照《省军区系统组织协调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9、如何录取国防生?
国防生的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和高校分别派员共同组成国防生录取小组,以第一志愿为主,综合考生统考成绩及资格审查、身体、面试等情况,依次进行录取。录取的国防生的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招收国防生大学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体检或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为国防生。
10、考生能否保送为国防生?
对符合保送生条件,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综合素质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办法,可免试保送入学。保送生须经资格审查、体检、面试合格。录取的比例按教育部和总政有关规定执行。
11、国防生录取后,应办理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空军驻招收国防生大学选培办协同高校招生办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六份)一并寄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除盖有高校招生部门印章外,还应加盖空军驻招收国防生大学选培办印章。考生家长作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与考生一起在《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上签名。考生开学入校后持《录取通知书》到空军驻招收国防生大学选培办报到,递交《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经核查无误,予以登记注册后,再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12、国防生入校后的复审复查有哪些内容?
国防生入校登记注册后,空军驻招收国防生大学选培办在高校学生管理办公室协同下,于十日内组织国防生复审复查。复审复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防生的政治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从事国防事业的志向、身体情况等。
13、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如何处理?
复审复查合格者,确认国防生资格,空军驻招收国防生大学选培办、高校招生办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返还一份给学生留存。复审复查不合格的,由高校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作出调整。
14、国防生在校期间如何进行教育管理?
国防生在校期间的管理依托招收国防生大学相关院系实施,参照连队的组织形式进行管理,按年级编成相应的模拟班、排、连,可跨专业设置,空军驻招收国防生大学选培办定期了解国防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具体管理组织形式,因各院校条件有所不同。
15、国防生在校期间的军政训练如何实施?
国防生由空军驻招收国防生大学选培办负责进行军政训练。高校将部分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训练主要利用体育课、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在校内的训练由空军驻招收国防生大学选培办组织实施,在校外的训练科目由军队院校、训练机构或部队承担,训练期间统一着装。
16、国防生的培养质量如何把握?
国防生在培养期间实行全程筛选,高校和空军驻招收国防生大学选培办将对国防生进行跟踪考察。采取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军方考核与高校考评相结合、在校学习训练考核与校外实践锻炼考核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按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培养登记表》。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将通过帮带、限改等方式进行教育;对已不适合继续培养的,将予以淘汰。
17、国防生在哪些情况下会被淘汰?如何处理?
国防生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予以淘汰,并终止协议: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本人要求解除协议,中途转学、休学或退学、退学试读,出国留学;
(5)因主观原因不能按学制时间完成学业、推迟毕业或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军队组织的军政教育训练,或者未达到规定的军政训练大纲要求;
(6)因身体原因,在一年内治疗后,经军队指定医院体检,仍不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7)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培养对象者。
因第(1)、(2)、(3)、(4)条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除退回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外,并缴纳已享受国防奖学金总额50%的赔偿金,个别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因第(5)条原因被淘汰的学生,需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因第(6)条原因被淘汰的学生,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可不退还。
对被淘汰的国防生,由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作出调整和处理。
18、如何处理国防生违约?
国防生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或毕业时不履行协议时,认定其违约,军队即终止履行协议所明确的各项义务,学生必须向军队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国防奖学金,并缴纳已享受国防奖学金总额50%的赔偿金。
19、对国防生报考研究生有何规定?
国防生毕业当年可以报考军队院校研究生以及空军驻有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的高校的研究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吉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国防生毕业时取得攻读军队院校研究生资格的,毕业当年直接到军队院校学习;取得继续攻读地方大学研究生资格的,入伍一年后无违纪行为者,经军队发给入学通知书,即回学校学习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按军队现役军官到地方高校(单位)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学习期间,仍享受军官的各项待遇。
毕业到军队工作以后报考研究生的,应是德才优秀、有培养前途、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干部,报考的专业要服从本单位专业建设的需要,报考前所在单位将与本人签定合同,明确攻读方向、期限以及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报考空军院校的研究生由师以上单位审批,报考全军和地方院校的研究生由大军区级单位审批。
20、国防生毕业时如何分配?
国防生毕业后在服从组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部队工作的需要,结合本人意愿,按照专业对口、按需补充、保障重点的原则,在全空军范围内进行分配。
21、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第一年为见习期,军龄自入伍报到之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2、国防生毕业入伍后怎样确定职(级)别、军衔及工资标准?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层次确定相应的职(级)别、军衔及工资标准。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暂按排职(或专业技术14级)、少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见习期满后,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中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正连职(或专业技术12级)、上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正营职(或专业技术10级)、少校军衔确定工资标准。
23、国防生毕业入伍后怎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军队编制内的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编制设置的,实行评审任命制。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的、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评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助教、助工、医师等)。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的,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任职满两年的、获得博士学位的,可评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等)。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的、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的,可评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等)。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评任。
24、国防生入伍后还有哪些其它待遇?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与部队同级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如:按照部队干部假期规定,家在驻地的干部,每年可休20天军官假;家在外地的干部,未婚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已婚的每年可休假40天;职(级)别副营职(或专业技术11级)后,家属或其本人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即可办理随军手续,将户口迁至干部所在部队驻地。按照军队住房改革规定,军官可以按相应职级租住营区相应面积的公寓房,并享受月基本工资40.94%的住房补贴,用于自购住房。
25、国防生毕业后到军队工作的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军官法》规定,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的,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
26、军官退出现役后将如何安置?
军官退出现役后,有四种安置方式:一是转业,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工作和职务;二是复员,一次性领取复员费,由地方民政部门安排工作;三是自主择业,按月领取退役金,并由政府协助就业;四是退休,按月领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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