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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拒绝录取有以下生理缺陷或疾病者
http://www.cer.net2001-0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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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来临了,近日许多家长向本报热线咨询高考考生病情状况与高校录取的关系。昨日,记者就此事走访了省普招办,获悉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被高校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低于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60毫米汞柱,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90毫米汞柱,低于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均不能被录取:(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现仍复发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患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患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两上肢和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另外,某些特殊专业院校对考生自身身体状况也有不同要求,如航空专业、公安专业、医药类专业等等,考生在填报此类专业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酌情考虑。

    摘自: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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