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下达首批高等学校博士后岗位设置控制指标的通知》(教秘人〔2009〕11号)和《关于下达第二批高校博士后岗位计划和做好博士后岗位人选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0〕59号)文件精神,现公开面向国内外招聘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1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结构工程”岗位
研究方向1:岩土工程计算理论与施工技术;
研究方向2:结构振动、稳定与工程防灾减灾技术;
研究方向3:高层、大跨度结构的计算分析与工程技术;
研究方向4:安全工程。
(二)“城市规划与设计”岗位
研究方向1: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
研究方向2:居住建筑设计及理论;
研究方向3:公共建筑设计与理论。
(三)“市政工程”岗位
研究方向1:水处理理论与技术;
研究方向2:城市给排水工程设计与系统优化;
研究方向3: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研究方向4:城市垃圾处置与利用;
研究方向5: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
研究方向6:地理信息系统在市政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应用。
(四)“计算机应用技术”岗位
研究方向1:绿色建筑智能控制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方向2:绿色与智能建筑环境综合控制技术研究;
研究方向3:绿色与智能建筑能源系统优化与应用。
(五)“材料学”岗位
研究方向1:高性能水泥基材料;
研究方向2:功能高分子与化学建材;
研究方向3:无机材料物理与化学;
研究方向4:材料特种加工与工艺。
1、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4、能保证聘任期间全时(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
1、自招聘方案公布之日起,应聘人填写《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博士后人员应聘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学术水平自我评价、科研成果目录等)。上述材料(文字材料应为WORD格式),均电子邮件至rsc515@aiai.edu.cn(主题:某某应聘某某博士后岗位)。
2、学校组织同行专家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审,学校博士后岗位管理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的初审意见择优拟定推荐人选,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人选。
3、学校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我校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工作目标、教学科研任务、聘期、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5、对在博士后岗位工作的人员提出留校聘用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其综合素质确实特别优秀,是学校学科建设急需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并与其同时签订引进聘用合同和博士后岗位聘任合同。
根据安徽省有关政策提供博士后人员的相应待遇。聘任期内,纳入聘任学校人事管理范畴,其人事关系、组织关系、职称评审、工资福利待遇、医疗保障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
1、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文件执行,或比照学校事业单位同等人员执行,或按协议执行;应聘人各项条件特别优秀、工作目标特别明确的,可通过协商的办法确定。
2、住宿。提供临时住房或每月提供租房补贴800元(随工资发放)。对同时签订引进聘用合同和博士后岗位聘任合同人员,按学校引进博士待遇执行,不再同时享受本条待遇。
3、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必须的仪器设备等,由相关系(院)安排,必要时为其配备科研助手;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资助经费每人10000元(分年度拨款),主要用于受聘人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参加学术会议等必须支付的费用。
4、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聘任期满,履行聘任合同,完成聘期任务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配偶工作安置。配偶确需工作的,学校负责安排临时工作,并按《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关于非事业编制劳动用工聘用与管理的暂行规定》D类用工办法执行。不需安排的,经核实后发放夫妻分居补贴每月500元(随工资发放)。
6、聘任的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可以凭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暂住手续。其子女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7、聘期待遇等未尽事宜,详见《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博士后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联 系 人:胡卫东
联系电话:0551-3828027
电子邮箱:rsc515@aiai.edu.cn
地 址:安徽合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人事处
邮 编:230601
学校网址:www.aiai.edu.cn
附件: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
附件2: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博士后人员应聘申请表
附件3: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博士后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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