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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社会上质疑高校学费太高的声音不断传出,教育部将于2007年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以判定当下高校学费的合理程度,并为今后确立收费依据。简言之,教育部将根据此办法重新核定高校学生培养成本,进而以培养成本确定学费标准。据悉,一般是按每名学生培养成本的25%收取学费。
首先应该说,严格细致地核定各个高等学校的学生培养成本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当成本清晰,划拔教育经费以及收取学费才有依据,也才能让高校浪费行为遁形,从而尽快建立起高效率的高等教育体系。
但以“培养成本”作参照来核定学费标准的做法,却并不能令人满意或放心。在笔者看来,确定高等教育学费的主要参照标准,应当是百姓的承受能力。
正所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科技文化传承的渠道和载体,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引擎,也是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达致公平的调和剂和促进剂……可以说,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和谐发展,教育的作用是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一个常识是:在当今社会,如果一个国家教育落后了,国力亦必将萎缩。所以,虽然上学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但这决不代表接受高等教育是百姓家庭与国家或教育机构之间进行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交换”。正因为这个基本共识的存在,现代国家都在尽最大可能保证教育的普惠性及可接近性,而决不会只因为经济能力的因素便将本国公民拒斥于高等学校的大门之外。
在这一意义上,国家必须确保学费不成为阻碍任何人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的门槛。因此,确定高校学费的首要参照当然应是百姓的承受能力——而不能是所谓的“培养成本”。当然,也许经过成本核算后,有可能发现现行学费已经虚高,也即按教育部的办法是应该降低学费的。倘能如此,当属学生之幸、百姓之幸。但令人担心的,是会不会产生相反的结果?
也许会吧,这或许不是杞人忧天。众所周知,现在许多大学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许多大学科研泡沫严重,经费浪费惊人;有的大学建一个大门就能花去8000万元;一些名牌大学的教师已经步入了富人阶层;一些大学更是连“洗脚费”都能堂皇报销列于正当经费之中……如此状况下,所谓的“培养成本”简直就是糊涂账和无底洞,再完善的核定办法恐怕也难以真正将其廓清。所以面对教育部的这一设想,令人担忧的是:按“培养成本”确定学费标准的做法,会不会给某些高校再度提高收费增加“合法”的理由?
事实上,由于未能坚持以“百姓承受能力”作为确定高校学费标准的参照,当前高等教育学费已经到了畸高的程度,严重阻碍了社会阶层公平的实现,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正确的做法当如此:核清高校成本,让学生缴纳其力所能及的学费,其余部分应该由国家埋单——对于2006年GDP已经突破20万亿、全国财政收入也顺利突破3万亿的中国而言,可以说已经具备了如此实力,是到了痛下这一决心的时候了。“再穷不能穷教育”决不能再“口惠而实不至”,处于战略地位的教育事业不该永远只是“略占”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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